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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使館歧視中國殘疾人嗎?
———讀平亞麗致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的一封信
姚鴻恩
剛讀了平亞麗致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的一封信(見附錄),以及很多網友的評論,也想留言,因為比較長,就作為博文發(fā)表了。
我對平亞麗連續(xù)三次申請赴美簽證被拒,表示十分同情。然而,看了她的信,我不得不說,她有許多地方沒有弄清楚。
其一,關于“歧視殘疾人”。
美國1990年通過《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將以前的對殘疾人的法律保障進一步擴大到更多的領域,并作了很多非常具體的規(guī)定。如:
關于平等雇用殘疾人,該法案規(guī)定,如果提供“適當的安排”不會對雇主造成“過大負擔”的話,在雇用人員時不得對有能力承擔某一工作基本職責的殘疾人實行歧視。所以在美國你會看到坐著輪椅上班的員工。阿西比 (Rose Ann Ashby) 是個盲人,但她仍可以成為美國教育部一個部門負責人。她使用的電腦安裝了閱讀發(fā)聲裝置,使她能夠審閱和校訂手下工作人員編寫的報告。
關于交通設施,該法案禁止州和地方政府拒絕讓有資格的殘疾人參與或享用公共服務、項目或活動。公共交通即屬于此類服務專案,它促使公交汽車普遍安裝了輪椅登車升降板。裝了此設備的公交車,到了車站,會放下升降板,讓坐輪椅的人能上下車。
所有的馬路和人行道之間都必須修建斜坡(ramp),而且有嚴格規(guī)定,比如斜坡坡度(ramp slope)必須達到20比1。
關于“公眾場所”,法案對此給予非常具體的界定,即包括旅店、餐館、影院和其他設施。新建筑和翻新建筑必須達到能讓殘疾人進入的標準。所以進這些公眾場所,都有輪椅通道。這些公眾場所的建筑,哪怕只有兩層樓,也都有電梯。停車場最靠近建筑物入口的車位,都是留給殘疾人的。
在美國,到處都能感受到對殘疾人的特別照顧。平亞麗來過美國,應該知道美國對殘疾人的照顧,那是世界沒有一個地方能與之相比的。如果一個殘疾人留在美國,即使是非法的,也會得到很多特別的照顧。
像趙本山他們的取笑殘疾人的那類節(jié)目,在美國是不能上演的;演了也可能會吃官司的。
平亞麗1984年能夠赴美,證明她并沒有因殘疾而受到過歧視。
其二,關于“第六屆聯合國青年大會”。
平亞麗說,聯合國已經召開了幾屆“聯合國青年大會”。她沒有弄清楚:聯合國從來沒有召開過任何這樣的青年大會。這個大會只是聯合國的一些成員自己組織的,借用聯合國的地方召開而已。好比人民大會堂現在也向民眾開放了,去人民大會堂不等于去參加人大會議或人大組織的會議。在美國,自發(fā)組織的會議很多,任何人都可以發(fā)起組織。任何人都可以報名參加,自己掏腰包即可。那“邀請信”上的“Formal Acceptance Notice”,中文是:正式接受的通知。就是說,你報名參加,它接受了。那個“青年大會”在中國還有一個“簽證培訓”。如果真是聯合國的邀請,還用擔心拿不到簽證嗎,還需要參加什么“簽證培訓”嗎?
簽證官這種東西見得多了,很清楚這一點,所以一聽說是這個“青年大會”,立馬拒簽。
其三,關于移民傾向。
美國移民法將所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都假設為有移民傾向!坝幸泼駜A向”,不是貶義詞,更不是什么“移民傾向似乎成為了申請美國簽證的潛在罪犯”。美國是一個地道的移民國家,是世界上很多人向往的地方。但美國是一個法制很嚴的國家,比如:非移民簽證和移民簽證是截然不同的。非移民簽證是發(fā)給那些去美國短暫停留的申請人的。一旦你申請非移民簽證,就一定要使得簽證官相信,你沒有打算在美國永久居留,至少在申請非移民簽證的時候,沒有這個意圖(進美國以后,簽證是可以改變的。這,我以后會專文介紹)。如何使簽證官相信你呢?關鍵是兩條:一,赴美目的性真實;二,有牢固的約束力使你不會在美國長期呆下去。
移民到可以自由移民的國家,不是“說去就去”,也還是需要通過申請移民簽證的正當途徑進行的。假如平亞麗申請的是移民簽證而遭到拒絕,那么,可以質疑“何必還掛著自由移民的名聲呢?”但是,她申請的是非移民簽證,那么,給不給簽證跟“自由移民”沒有任何邏輯關系。非移民簽證不是讓你移民美國,如果認為拿了非移民簽證就是移民美國了,光憑這一點錯誤理解,簽證官就會拒簽。
其四,關于據簽的理由。
平亞麗認為美領館沒有給她“任何拒簽的理由”,只給了一張打印稿。其實,那張打印稿上已經非常清楚地給了理由了:
“很遺憾,您無法證明您在美國以外具有牢固的約束力,也無法證明您在美國的訪問活動與您申請的簽證種類一致。因此,您不具備取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
從平亞麗介紹的情況來看,她在中國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有自己的事業(yè),有可愛的兒子,“從來就沒有過想移民美國的念頭”。但是,在回答簽證官關于赴美目的的時候,她的那封實際是接受信的“邀請函”和她的回答不能使人相信其赴美的真實性。
在美國,最沒救的,最無路可走的就是作假。在中國,因作假太多了,很多人都覺得摻點假很正常,辦證的號碼都敢寫到警車上。美領館很清楚這一點,所以對中國人的申請的審核,會格外小心。亞裔的(特別是華裔的)美領館人員更加看得出申請材料中的貓膩,所以,摻假者到了他們手里,只能自認倒霉。
假如因為有一個殘疾人簽證簽不出,就是“歧視殘疾人”,那么,為了不“歧視”,美領館就必須給所有的中國殘疾人發(fā)簽證。顯然,這種邏輯是講不通的。
其五,關于申請費。
中國和美國的申請費是對等的。美國人(包括美籍華人)的赴華簽證是130美元,相當于900塊人民幣,也是不退的。當然,130美元占美國人的收入比例較小,而且,也很少有拒簽。我想說明的是,美國并不是要靠申請費來賺錢,簽證費是兩國對等規(guī)定的。
其實,要獲得美國非移民簽證并不難。第一,要讓簽證官相信你赴美目的的真實性。以平亞麗的案例來說,假如那個青年大會確實是聯合國召開的,簽證根本不會有問題。其實,她假如不參加那個“青年大會”,而是申請旅游簽證,連邀請信都不需要,只要直言相告:二十年前曾參加殘奧會,當時沒有錢,沒有在那兒拍照,現在有錢了,想去舊地重游,補一補遺憾。實實在在,非常真實,倒反而可能拿到簽證。如果她以前是按期回國的,這第二次簽證應該是非常容易的。
第二,在中國具有牢固的約束力。這需要工作證明,自雇證明,存款證明,房產證明等,證明你有這些約束力,不會留在美國不走。
如果第一條不能讓簽證官相信,那么,第二條的證明簽證官就不用看了。
要知道,任何人(包括偷渡者)只要進了美國,就如同魚兒放進了大海。美國沒有戶口簿,沒有派出所,沒有人會在路上要你出示身份證!罢埳袢菀姿蜕耠y”。所以,美國不得不把非移民簽證這一關把得緊一點。
簽證簽不出,很正常,要反思的是自己的問題。如果第一次被拒了,第二次就必須改變材料或補充材料,才有可能得到重新考慮。拿平亞麗第一次的簽證來舉例,簽證官將那封所謂邀請信沒收了,很清楚地表明,他不會被所謂的“聯合國”糊弄。那么,第二次,就不應該再次出示同樣的“邀請信”。否則,簽幾次拒幾次,因為理由是一樣的,沒有改變。這不是美領館靠簽證費賺錢,而是你自己的重復的相同的錯誤做法造成的。
任何人,包括平亞麗,只要上述兩條沒有問題,簽證真的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