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7日15:03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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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俊報道:針對手機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問題,深圳市消委會近日召集華為、三星、聯(lián)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機生產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并于昨日正式向各手機生產商發(fā)出勸諭,讓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預置軟件不可卸起爭議
據了解,去年“3·15”期間,深圳市消委會曾針對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問題進行了網絡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95.32%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件,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不合理。對此,深圳市消委會聯(lián)合廣東省消委會發(fā)布了公開勸諭書,希望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與系統(tǒng)無必要聯(lián)系的預置應用軟件。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又聯(lián)合廣東全省地市級以上的消委會聯(lián)名向工信部上書,提請工信部規(guī)范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現(xiàn)象,工信部回復已委托電信研究院研究此事。
近期,深圳市消委會通過論證研討并聽取了手機生產商和通訊運營商的相關意見,決定將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經多方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通訊運營商要求預置的應用軟件及第三方應用軟件是可以自由卸載,但手機生產商預置的自研軟件中部分不允許自由卸載。另外,很多惡意軟件或其他不可卸載的應用軟件是在手機出廠后的流通環(huán)節(jié)由第三方非法安裝進去的,但由于目前各手機生產商都未公示預置應用軟件的相關信息,消費者無法分辨手機中的哪些應用軟件是生產商預置的,哪些應用軟件是出廠后由第三方非法安裝的,導致消費者與生產商之間因預置應用軟件問題產生爭議。
消委會將提起公益訴訟
深圳市消委會認為,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手機生產商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消費者自由卸載預置應用軟件,使得消費者無法按照個人偏好自由選擇應用軟件,預置應用軟件占用手機內存空間,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應用軟件卻無法安裝,嚴重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深圳市消委會勸諭手機生產商,應在官方網站上或在手機使用說明書中公示手機中預置應用軟件的信息,包括應用軟件數目、種類、用途、權限、占用空間等,讓消費者知曉購買的手機中的預置軟件信息,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各手機生產商在預置應用軟件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必要性的原則,對于非必要的應用軟件,尤其是自研應用軟件,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體現(xiàn)產品特色或突出產品差異化的自研預置應用軟件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xù)關注各品牌手機中預置應用軟件的情況,如果認為手機生產商預置的應用軟件為非必要應用軟件且不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消委會將組織相關手機專家及法律專家進行研究認證,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對該手機生產商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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