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總,二審判決書下來了,和預料一樣,對不起,讓你失望了!”律師發(fā)來信息。
“這也不是律師能左右的,盡力就好吧!
我曾說過,如果正義不在當下,愿求一敗。雖然敗了不是什么好事,但可以提供許多反思,了結了也好。
事情要從2014年9月說起
2014年9月底,正準備十一假期的時候,突然收到一封來自法院的EMS,通知一個月后到南京建鄴區(qū)法院出庭。
說真的,雖然之前因為網(wǎng)站而收到的律師函不少,但本人30多年人生中第一次收到法庭的傳喚,腦中不禁浮起港片中法庭上激揚文字的場景,最后在正義和雄辯之下,法官和聽眾齊齊被征服,當場宣判無罪……雖然是被告,竟有一點小小的激動。
然,問過一位有過訴訟經(jīng)驗的朋友后,瞬間將我打回現(xiàn)實:法庭也就是雙方提供辯詞和證據(jù),詢問幾句,然后,等結果。
“像您這種小案件,也就走個過場,但指不定會傳喚幾次。親自去南京?機票錢都夠敗訴幾次了!找個南京的律師代理就行了”
好吧,找南京的律師授權代理就可以了。
律師了解了案件后提出建議:
首先應該回復法庭,要求將發(fā)帖人列入被告,推遲庭審。
理由如下:1、原告公司侵犯的是發(fā)帖人的勞動權益,發(fā)帖人是維權,勝訴可能性加大。
2、發(fā)帖人到場是最好的證據(jù)證實帖子中的內容屬實。
3、被訴侵犯名譽權,發(fā)帖人是主要侵權方,如果我們向法庭提出,由法庭傳喚發(fā)帖人,發(fā)帖人必須到。
4、退一步說,即使敗訴,網(wǎng)站也只需要負次要責任。
律師這個建議確實對我們有益,他也是從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的角度去考慮問題。但網(wǎng)站卻不會這么做。
理由同樣如下:
1、發(fā)帖人已經(jīng)在外省做項目,不再想與這個公司對立。
2、訴訟必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發(fā)帖人要不斷來回奔波。
3、會員因為信任才到論壇來維權,有選擇的情況下,盡量不給會員惹麻煩,通信人都要出差,沒有那么多時間耗費。
4、即使發(fā)帖人不成被告,我們也有信心贏;退一步即使輸,我們也輸?shù)闷稹?br />
經(jīng)過與發(fā)帖人交流,得到如下信息:
其入職時,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畢業(yè)證被收走,約定基本工資1200元,出差補貼80一天,都是口頭約定。做了一個多月后,朱小剛對他說,差補30一天,沒有80的說法,因為不做又拿不到做的這一個多月的錢,就只有繼續(xù)做下去。直到2014年4月離職,7月才拿到2、3、4月的工資,而且被扣了一部分。
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其違反勞動法的事實:1)基本工資1200元,低于南京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2)不簽勞動合同,收畢業(yè)證;3)離職3個月才結算工資;4)口頭約定~~唉,通信人以后謹慎點吧,口頭約定拿到法庭上沒有用啊。
通信人為什么這么懦弱?
于是,我們把這次訴訟詳情發(fā)到了論壇,并征集被南京暢思特侵權被害者,帖子發(fā)出去后兩天不到就有數(shù)萬人瀏覽,500多個回帖。同時,也收到許多該南京暢思特的前員工爆料,真是讓人觸目驚心。
但是,我不得不為通信人的懦弱而感到悲哀,爆完料以后都是發(fā)誓說的都是事實,但最后,到最后,都是
“錢我不想要了,我只想幫論壇,請為我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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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勸他們起訴,律師費由論壇出,但沒人肯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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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感謝他們對論壇的支持,也理解他們得顧慮,但我也從心底鄙視他們的懦弱,人生在世,為什么那么畏懼?如果你勇敢面對,總能找到辦法,如果你要選擇懦弱,總能找到借口。
MSCBSC這么些年來為通信人做了很多次維權,但其中兩次事情讓我失望和反思:
一是這次我們尋求爆料和反訴,爆料很多,但站出來訴訟的沒有,即使我們出錢出力。
二是曾經(jīng)2008年,我們幫一個通信人跟他所在的公司協(xié)商要到拖欠他的補助,后來他自己接項目開公司,卻又繼續(xù)拖欠別人,又鬧到了論壇。
法庭之上
法庭上其實沒有什么好說的,無非就是開庭,協(xié)商,不行就等待,開庭,繼續(xù)等待。
最初受理的法庭主審法官其實是比較傾向于我們的——
發(fā)帖人受到不公正待遇,發(fā)帖陳述事實,網(wǎng)站又對其進行實名和證據(jù)收集,已盡到義務了,怎么會侵犯名譽權?
三次開庭后,正準備要宣判結果,南京暢思特及其代理律師卻缺席了。法官只有判對方按自動撤訴處理。
這里其實就有玄機了,如果判對方敗訴,對方要上訴只能上訴到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按中國的慣例,上訴被駁回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但如果是“自動撤訴”,那么對方是還可以重新起訴的,重新起訴還是在原法庭一審,只是換了法官了。
果然,一個月后,對方再重新起訴,換了法官,
南京建鄴區(qū)法院曾牛平。
還是主張我們調解,但我們拒絕了,事情總要有個了結,總不能對方撤訴,我們刪除所有帖子,然后,就沒有然后了。對論壇會員怎么交代?
那就等待結果吧,這一等,就是8個月,等來的結果是:
1、對方在判決書前3天撤銷了要求我們“刪帖和公開道歉”的訴求;
2、帖子中含有“暢思特是黑心企業(yè),朱小剛、潘志興是垃圾”的字眼,構成了侵權,網(wǎng)站應負責任,我們賠償對方的維權成本律師費6000元。
3、未能證實有其它損失,駁回其它訴求。
這樣的判決確實令人無語,完全避開了帖子內容是否是事實的審理,不顧前因后果,斷章的取出這么一段語句就是侵犯名譽權。
這就好像小偷在公交車上偷了別人的東西,被發(fā)現(xiàn)后大家一起罵了小偷,小偷起訴大家以及公交公司侵犯了名譽權,最后法庭判決小偷贏了——我不管前因后果,我的判決依據(jù)是你們用言語侮辱了他,公交公司提供了侮辱場地。
這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就是一個笑話。
上訴
“上訴被駁回的可能性非常大!边B我們的律師都這么說。
幾個有法庭經(jīng)驗的論壇會員也告訴我們,沒有新的證據(jù),在中國,上訴基本會被駁回。
“不就幾千元嗎?賠給他就行了,上訴還需要繼續(xù)花幾千元律師費!迸笥训慕ㄗh。
“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吧,就這樣!蔽掖螂娫捊o律師,認定正確的事情,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這次法庭很快受理,并開庭了,開庭后
南京中院主審法官周家明給我打來電話,繼續(xù)主張調解。
“我們法院還是以化解矛盾為主,所以讓你們調解。我已經(jīng)跟對方溝通過了,一審的判決是讓你們賠償對方6000元的律師費,他們愿意再少2000,賠償4000元就結案了,也沒有什么道歉之類,也沒有其它要做的了!狈ü偃绱苏f。
“我們不是因為這個賠償金額,而是要有個說法,如果真是息事寧人,直接按一審執(zhí)行不就行了?我們還花幾千律師費上訴到你們中院。就是想要一個說法,他違反勞動法在先,給員工低于南京最低工資標準的待遇,離職還克扣別人的待遇,這些都是事實,員工如實發(fā)到我們網(wǎng)站,怎么就叫侵犯名譽權呢?”我這樣回復法官。
“你別說那些,是否違反勞動法,那是另案處理,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手段去維權的。我這關注的是帖子中確實有過激的言語,你們網(wǎng)站收到對方律師函沒有刪除,給對方造成了影響,你這個我們是可以維持原判的。但這樣你們的矛盾還在,我是出于化解矛盾的角度給你們調解,對方愿意再少2000元也是誠意,你們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接受,我就不再調解了!狈ü俨焕⑹欠ü,干脆直接。
我也逐漸明白中國的法庭喜歡調解的原因了——化解矛盾第一,正義與否在其次。
“不接受!”我也干脆。
嘟……嘟……
如果正義不在當下,與其妥協(xié),不如求一敗。
從不接受調解開始,結果已經(jīng)放在那兒了,他會駁回上訴,我這幾千律師費和幾百上訴費就白交了。我們再書寫了一封《
給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一封公開信》,并EMS給了該院院長胡道才,然后在其網(wǎng)站上查到“
來信已收閱,已呈院長”,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后來
多行惡,終會受懲。你們贏在了法庭,卻輸在了道義。恭喜你們從一個通信行業(yè)里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司,到整個通信行業(yè)人人皆知。
南京的法院,你們欠通信人一個公正;
南京暢思特通信的朱小剛、潘志興,你們欠通信人一個道歉。不要以為憑你們與江蘇郵電那點關系就一直可以分包項目,壓榨通信人;不要以為被我們曝光了招不到人就可以去學校繼續(xù)忽悠新人;不要以為換個公司名稱就可以繼續(xù)忽悠人。
從現(xiàn)在開始,在未收到你們正式道歉之前,mscbsc將致力于監(jiān)督你們的行為,不要以為改個公司名稱或新設一個公司又可以繼續(xù)忽悠,相信廣大通信人的無處不在的能力。
也請大家提供線索和材料,郵箱:
luntan@mscbsc.com (有用的線索獎勵論壇VIP會員3個月)
我們深知在行業(yè)不景氣的情況下,做這些事情尤其艱難,但我們不會因為艱難而放棄。除了不忘初心,MSCBSC會做更多實質性的事情去改變這個行業(yè)。
前路黑暗陰沉,我愿提燈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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