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發(fā)改委發(fā)布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場、賓館、醫(yī)院、辦公樓等)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guī)劃停車位數(shù)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qū)、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通過改造、加裝等方式建設充電設施。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不影響車輛進出的前提下,鼓勵在現(xiàn)有加油加氣站增建充電設施。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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