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44/96=46%”。估計大多數(shù)人很難相信,靠安卓定制系統(tǒng)起家、憑低價智能機出位的小米,居然有近一半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與手機無關,而與“水處理或凈水器”相關。不過,這就是小米專利家底的真實現(xiàn)狀之一。截止2015年5月25日,小米已累計獲得的專利授權中,包括:42件發(fā)明專利、96件實用新型專利和102件外觀設計專利。其中,在99件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有44件與水處理相關。小米公司儼然要成為一家“凈水器”公司了。為什么會是這種結果或現(xiàn)象呢?小米的“專利底褲”到底有多短呢?小米現(xiàn)有專利積累真的經得起考驗或“拷打”嗎?1小米“致敬”:蘋果指其“抄襲”愛立信訴其侵權2014年10月,蘋果公司設計總監(jiān)在出席《名利場》新設立峰會時,對小米等公司的“借鑒”行為公開表示了不滿:“這并不是致敬,這就是抄襲!边@應該算是蘋果高管就小米等“中國致敬者們”的首度隔空喊話。而也已經暴露出小米所潛藏的知識產權隱憂。果不其然,大概2個月后,小米就因涉嫌專利期權被曾經的手機專利巨頭愛立信起訴了。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根據(jù)此前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發(fā)出的文件,愛立信訴小米專利侵權案于今年5月21日開庭。換言之,這場始于2014年12月5日的專利糾紛,歷經愛立信申請“訴前禁令”、小米被迫提存巨額保證金、雙方多輪次“聲明與反聲明”之后,終于進入庭審環(huán)節(jié)。需要說明的是,按照一般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周期,沒有2-3年時間,可能很難會拿到最終判決,此外,很多專利侵權糾紛都在法院判決審理周期內達成和解而告終。這場發(fā)生在印度地界的專利糾紛,相信也不會例外。事實上,小米堪稱是國內手機手機廠商中的“話題王”,與蘋果設計多次“撞臉”,美其名曰“致敬”,與愛立信在印度PK專利,自我標榜“成人禮”。顯然,在這些“致敬”或“成人禮”的背后,其實是小米的專利家底太過單薄。那么,小米的“專利底褲”到底有多短呢?我們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為基礎,從專利數(shù)量、專利結構、專利傾向及申請時間分布等多個維度,詳細看看小米的專利“家底”。2專利規(guī)模:小米遠遠落后于蘋果、愛立信應該說,小米與蘋果、愛立信在專利規(guī)模上的差距是相當“顯著的”。截止2015年5月25日,在專利檢索數(shù)上,蘋果是小米的1.3倍,愛立信是小米的2.4倍;在發(fā)明公布數(shù)上,愛立信是小米的1.3倍,小米是蘋果1.6倍;在發(fā)明授權數(shù)上,愛立信是小米35.7倍,蘋果是小米的16.3倍;在實用新型數(shù)上,小米是愛立信的4.8倍,蘋果是小米的3.2倍;而在外觀專利數(shù)上,愛立信是小米的2.5倍,蘋果是小米的3.6倍。顯然,與蘋果相比,小米僅有一項指標領先蘋果,即發(fā)明公布數(shù)。而與愛立信相比,小米全面落后于愛立信。眾所周知,三大專利類型中,技術“含金量”從高到低依序為: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外,此“含金量”排序也是專利授權難易程度的體現(xiàn)。具體來說,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對發(fā)明申請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有很高要求,而外觀設計專利則強調的“可明顯區(qū)別”,也就是“不重樣”。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專利制度中設立“實用新型”,有特殊的歷史原因和背景,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事實上,歐美等大多數(shù)國家,并未單獨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包括高通、愛立信等在內的國際專利巨頭的專利布局中,很少涉及實用新型專利。不可否認的是,與蘋果和愛立信相比,小米公司成立剛滿5年,遠比前述兩家公司更為“年輕”,這也使得小米的現(xiàn)有專利積累稍顯不足。不過,從專利申請的趨勢來看,小米的勢頭還是比較“猛”的。其發(fā)明公布數(shù)(已提交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已經超過蘋果。3專利布局小米2成功后小米加強專利保護在小米已提交申請暫未授權的專利申請來看,成立于2009年的小米,最早的專利申請發(fā)生在2010年。數(shù)據(jù)顯示,小米已提交申請暫未獲得授權的專利分布情況如下,2010年提交了1件,2011年提交了35件,2012年提交了257件,2013年提交了638件,2014年提交了1186件。顯然,小米在專利布局上的拐點發(fā)生在2012年,小米當年提交的專利申請首次破百,達成257件,該年度提交的專利申請為前兩年申請總量的7倍之多。事實上,2012年也是小米的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年。當年發(fā)布的“小米2”成為小米手機史上最為成功的一款機型,小米2憑借1740萬的出貨量,一度成為國產手機中最為暢銷的安卓手機。而自2012年之后,小米每年提交的專利申請保持年均200%的速度快速增長,2013年度的申請量是2012年的250%,2014年度的申請量是2013年的185%。此前小米副總裁林斌曾表示,“2015年,小米的目標是2000件,2016年則是翻倍4000件,2017年再翻倍達到8000件,這些全部都是專利發(fā)明,并不包括外觀專利”。參考最近兩年小米專利申請的提交速度和增幅,林斌所言2015年新提交2000件專利申請,應該問題不大。但問題的核心是,小米有可能會陷入“為了數(shù)量而數(shù)量”的專利保護和布局“歪道”。大量提交的未必會是與手機或通信相關的專利。截止2015年5月25日,小米已累計獲得的專利授權中,包括:42件發(fā)明專利、96件實用新型專利和102件外觀設計專利。從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授權專利申請時點來看,自2012年起,小米申請的專利也密集進入授權期。其中,發(fā)明授權數(shù)方面,2012年提交的是2011年的775%;實用新型授權量方面,2013年提交的是2012年的200%,2014年提交的是2013年的443%;外觀設計授權量方面,2013年提交的是2012年的140%,2014年提交的是2013年的200%。4專利內容:凈水器、新智能設備成小米布局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發(fā)明專利中,已全面涵蓋“通信、信顯示、信號、 客戶端、充電”等領域,其中,裝置(26件)、終端(19件)等為代表的手機相關專利占比較大。而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涉及“水處理、終端、后蓋、耳機、攝像頭、手機、電視和插頭”等諸多領域。令人意外的是,與水處理或凈水器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占比較大。其當前已獲得授權的96件實用新型專利中,有44件與水處理相關。簡單說,小米不僅是一家手機廠商,而且似乎正在成為一家“凈水器廠商”。值得注意的是,截止目前,小米官方尚未正式開賣“凈水器”,預計此品類會成為小米近期重點推廣的產品之一。誠如前述,小米在面臨專利積累的“數(shù)量之短”困境時,有可能已陷入“片面追求數(shù)量”的“歪道”,而從其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水處理”相關專利占比高達46%,已露出“端倪”。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所涉領域包括“手機、記錄儀、電源、包裝、舒緩、凈化器、電視、音響、耳機、后蓋”等諸多品類或配件。其中,小米已經取得10件與“智能記錄儀”相關的外觀設計,除去手環(huán)外,還涉及“領帶夾”、“項圈”、“吊墜”、“項鏈”和“掛件”等多種新款智能穿戴設備。對于這些尚未進入銷售期的全新“智能設備”,預計也會在下半年密集進入銷售期。那么,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面對蘋果、愛立信等手機專利巨頭設置的“壁壘”,小米確實在努力研發(fā)以期待縮短差距,但由于以愛立信等為代表的傳統(tǒng)手機巨頭擁有眾多2G、3G、4G相關的標準基礎專利,這種先發(fā)優(yōu)勢僅靠自發(fā)研究是很難追趕或消除的。5謀劃未來:小米或可借鑒HTC研發(fā)收購并重事實上,同為智能手機廠商代表,HTC的很多做法或教訓應該值得小米汲取和借鑒。從應對策略來說,HTC在做好自身專利研發(fā)的同時,也積極采取收購的方式,豐富自己的專利“武器庫”。事實上,代工起家的HTC,剛開始也沒有太多專利,直到2010年和蘋果(apple)開打專利戰(zhàn)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手中無糧、心頭必慌”,除了自身加強申請專利,更是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積極收購專利。2011年4月,也就是HTC與蘋果專利“拉鋸戰(zhàn)”一年后,HTC花費7500萬美元從美國ADCTelecommunications獲得超過80項 4GLTE專利,確保有能力在美國市場面對競爭,并在同年7月以3億美元代價并購S3 Graphics 公司,獲得后者235件授權專利及申請中專利,取得繪圖處理關鍵技術,進一步強化和蘋果進行談判的籌碼。顯然,對小米來說,要應對包括愛立信等在手機專利巨頭的“專利壓制”,僅靠自主研發(fā)是不夠的,也需要考慮通過收購的方式強化自己的專利“實力”。因此,一方面,小米在做好手機、通信等相關布局的同時,應重點考慮參與5G等下一代通信技術的標準和技術研發(fā),另一方面,小米也正在通過多元化,通過涉足眾多與智能家居相關的產品,擴大收入來源并實現(xiàn)風險分散及專利規(guī)模提升。不過,如今為了壯大專利武器庫,小米似乎通過并購或其他方式獲得了大量與水處理相關的專利。表面上看,專利數(shù)量或規(guī)模是上去了,但是,在與類似愛立信、蘋果等巨頭比拼專利時,估計招架之力也不夠。此外,米粉們對小米的做法又會作何感想呢?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jiān)管問題。曾參編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教材《電子商務法》,并就著作權、商標、專利、域名等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監(jiān)管相關問題接受過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等電視及《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華夏時報》、《彭博新聞周刊》等報紙、雜志的采訪。在《法治周末》、百度百家、騰訊、新浪、搜狐、網易、鈦媒體、虎嗅、donews等媒體開設有個人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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