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網(wǎng)消息:(3月24日)晚間,公眾號“知產(chǎn)北京”發(fā)布公告稱,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就原告蘋果電腦貿(mào)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蘋果上海公司)、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復公司)訴被告北京市知識產(chǎn)權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佰利公司)等專利侵權行政處理行政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撤銷京知執(zhí)字(2016)854-16《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簡稱被訴決定),確認蘋果上海公司和中復公司的涉案行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
涉案專利圖
佰利公司是專利號為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其認為蘋果上海公司、中復公司及中復公司工體商場許諾銷售、銷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行為侵犯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權,向北京市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北京市知識產(chǎn)權局經(jīng)過審理,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被訴決定,責令蘋果上海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及中復公司工體商場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
蘋果上海公司和中復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分別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被訴決定在作出程序和認定結論方面均存在錯誤,要求撤銷被訴決定,確認原告涉案行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專利權。
宣判后,原告蘋果上海公司、中復公司對法院判決表示認可,被告北京市知識產(chǎn)權局和第三人佰利公司表示需經(jīng)過研究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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