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即原始設計制造商,是指專門從事產品設計、研發(fā)和制造的廠商,它們提供的服務是從產品設計到制造,以及提供客戶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并且把產品以客戶指定的品牌出售給客戶。 ODM在通信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幫助客戶實現(xiàn)快速投放新產品,并可以提供客戶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從而減少客戶的研發(fā)成本和研發(fā)時間。 ODM在通信領域的應用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ODM可以幫助客戶快速投放新產品,而不必從頭開始研發(fā),從而節(jié)省客戶的研發(fā)成本和研發(fā)時間; 其次,ODM可以提供客戶定制的解決方案,從而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再次,ODM可以提供客戶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從而提高客戶的使用體驗; 最后,ODM可以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從而節(jié)省客戶的管理成本。 ODM在通信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幫助客戶實現(xiàn)快速投放新產品,并可以提供客戶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從而減少客戶的研發(fā)成本和研發(fā)時間,提高客戶的使用體驗,節(jié)省客戶的管理成本,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1. Object Data Manager -- 對象數(shù)據(jù)管理程序 2. Optical Division ltiplexer -- 光分用器 把多個波長分用到各根光纖中,使信道分離。 3.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 原始設計制造商 某制造商設計出一種產品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OEM和ODM的主要區(qū)別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采用該設計的產品;而后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后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于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說白了,OEM和ODM的不同點,核心就在于產品究竟是誰享有知識產權,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 OEM一詞在電腦硬件產品中簡直實在是太普遍了,像OEM光驅、OEM顯示器、OEM鼠標什么的。有些人甚至以為它是一個有質量保證的品牌。那么,你對OEM又有多少認識呢?說一件產品是OEM產品是否就代表信得過呢? 其實,OEM與現(xiàn)代工業(yè)社會有著密切的關系。一些著名的品牌商品制造商,常常因為自己的廠房不能達到大批量生產的要求,又或者需要某些特定的零件,因此向其他廠商求助。 這些伸出援手的廠商就被稱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設備生產商)。如將之引申到IT領域的話,則表示那些進行代工的生產商。例如CPU風扇,Intel或AMD公司本身并不生產,它們通常會找像日本三洋公司這樣的專業(yè)電機制造企業(yè)作風扇OEM生產。 ODM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來,某制造商設計出一種產品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實際上就是由臺灣廠商代工生產的。事后,臺灣筆記本電腦制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設計細節(jié)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稱進行批量生產。原因在于它們?yōu)檫@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當然,我們可以說它們都是從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 OEM和ODM兩者最大的區(qū)別不單單是名稱而已。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后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yè)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制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yè)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在工業(yè)社會中,OEM和ODM可謂司空見慣。因為出于制造成本、運輸方便性、節(jié)省開發(fā)時間等方面的考慮,知名品牌企業(yè)一般都愿意找其他廠商OEM或ODM。在找別的企業(yè)進行OEM或ODM時,知名品牌企業(yè)也要承擔不少責任。畢竟產品冠的是自己的牌子,如果產品質量不佳的話,少則有顧客找上門投訴,重則可能要上法庭。所以,品牌企業(yè)在委托加工期間肯定會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但代工結束后,質量不敢保證。故此,當有的商家告訴你某件產品的生產商是某大品牌的OEM或ODM產品時,絕不要相信其質量就等同于該品牌。你唯一能夠相信的,是這家制造商有一定的生產能力。 另外,不知大家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形:到電腦城購買產品(如LCD顯示器)時,商家向你介紹某個臺灣品牌的LCD顯示器的液晶面板是某某日本大廠OEM的。其實這種說法是一個頗為錯誤的概念。首先,為保障品牌的質量和信譽,ODM或OEM公司的名稱是保密的。如果說穿了A牌子筆記本電腦是B牌子生產的話,那人家還會買價格更貴的A牌子產品嗎?因此上述LCD顯示器的例子,實際上只是該臺灣品牌購買了日本品牌的液晶面板配件來進行生產。質量好或不好,并不能完全相信。那我們該如何識別是否代工廠商采用了知名廠商的配件呢?以LCD顯示器為例,目前其核心技術仍然控制在日本和韓國幾家大廠商手中。消費者可以從技術指標來進行鑒別。如對比度為400:1的液晶顯示器只有日本的日立(Hitachi)和富士通(Fujitsu)等公司生產,而對比度為350:1的產品則主要由韓國三星公司和日本NEC公司生產。
1. Object Data Manager -- 對象數(shù)據(jù)管理程序 2. Optical Division ltiplexer -- 光分用器 把多個波長分用到各根光纖中,使信道分離。 3.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 原始設計制造商 某制造商設計出一種產品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OEM和ODM的主要區(qū)別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采用該設計的產品;而后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后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于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說白了,OEM和ODM的不同點,核心就在于產品究竟是誰享有知識產權,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 OEM一詞在電腦硬件產品中簡直實在是太普遍了,像OEM光驅、OEM顯示器、OEM鼠標什么的。有些人甚至以為它是一個有質量保證的品牌。那么,你對OEM又有多少認識呢?說一件產品是OEM產品是否就代表信得過呢? 其實,OEM與現(xiàn)代工業(yè)社會有著密切的關系。一些著名的品牌商品制造商,常常因為自己的廠房不能達到大批量生產的要求,又或者需要某些特定的零件,因此向其他廠商求助。 這些伸出援手的廠商就被稱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設備生產商)。如將之引申到IT領域的話,則表示那些進行代工的生產商。例如CPU風扇,Intel或AMD公司本身并不生產,它們通常會找像日本三洋公司這樣的專業(yè)電機制造企業(yè)作風扇OEM生產。 ODM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來,某制造商設計出一種產品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實際上就是由臺灣廠商代工生產的。事后,臺灣筆記本電腦制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設計細節(jié)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稱進行批量生產。原因在于它們?yōu)檫@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當然,我們可以說它們都是從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 OEM和ODM兩者最大的區(qū)別不單單是名稱而已。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后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yè)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制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yè)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在工業(yè)社會中,OEM和ODM可謂司空見慣。因為出于制造成本、運輸方便性、節(jié)省開發(fā)時間等方面的考慮,知名品牌企業(yè)一般都愿意找其他廠商OEM或ODM。在找別的企業(yè)進行OEM或ODM時,知名品牌企業(yè)也要承擔不少責任。畢竟產品冠的是自己的牌子,如果產品質量不佳的話,少則有顧客找上門投訴,重則可能要上法庭。所以,品牌企業(yè)在委托加工期間肯定會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但代工結束后,質量不敢保證。故此,當有的商家告訴你某件產品的生產商是某大品牌的OEM或ODM產品時,絕不要相信其質量就等同于該品牌。你唯一能夠相信的,是這家制造商有一定的生產能力。 另外,不知大家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形:到電腦城購買產品(如LCD顯示器)時,商家向你介紹某個臺灣品牌的LCD顯示器的液晶面板是某某日本大廠OEM的。其實這種說法是一個頗為錯誤的概念。首先,為保障品牌的質量和信譽,ODM或OEM公司的名稱是保密的。如果說穿了A牌子筆記本電腦是B牌子生產的話,那人家還會買價格更貴的A牌子產品嗎?因此上述LCD顯示器的例子,實際上只是該臺灣品牌購買了日本品牌的液晶面板配件來進行生產。質量好或不好,并不能完全相信。那我們該如何識別是否代工廠商采用了知名廠商的配件呢?以LCD顯示器為例,目前其核心技術仍然控制在日本和韓國幾家大廠商手中。消費者可以從技術指標來進行鑒別。如對比度為400:1的液晶顯示器只有日本的日立(Hitachi)和富士通(Fujitsu)等公司生產,而對比度為350:1的產品則主要由韓國三星公司和日本NEC公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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