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于2009年12月31日宣布,UT斯達康已經同意支付300萬美元的罰金來和解其賄賂在中國國有電信公司工作的官員一案,并保證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美國聯邦司法部稱:2002年到2007年,UT斯達康支付將近700萬美元,幫助中國一國有通訊公司數百名雇員到夏威夷等美國觀光勝地參加所謂短期“培訓”,共計225次;2001年到2005年,UT斯達康向至少10名中國和泰國的通訊公司的雇員與家屬提供美國公司的就業(yè)機會,至少雇用了3人,為他們支付了兩年工資,并辦了綠卡,這些人根本沒有為斯達康工作過。同時,UT斯達康還向在美國大學讀書的中方政府人員支付400多萬美元的“培訓”費用,但“培訓”內容與斯達康業(yè)務無關。
- ←←微信掃描二維碼,即可將本文分享到朋友圈
- 版權申明:部分文章轉載或來源于投稿,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們。
- 上篇文章:神州泰岳董事長:疑有幕后推手炒作促股價波動
- 下篇文章:夏新電子變更股權拍賣價格 1元起改為5000元
- 無線 中國電信 5G 華為 中國聯通 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