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 磊 實習生 余 丞
晨報訊 從2009年4月起,利用寬帶先使用后付費以及免收安裝費的規(guī)則,男子譚安泉假冒服務人員上門行騙。一審法院以合同詐騙7720元判處譚安泉有期徒刑8個月,之后他以自己是通信公司代理商為由提出上訴。記者昨天獲悉,二審法院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4月,譚安泉先通過電話黃頁和網絡信息收集上海地區(qū)居民資料,隨后以“韓大剛”的名義招收了一批閑散人員,冒充通信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按資料上的電話逐個撥打!罢垎柲慵业膶拵欠裾#欠裥枰S護?”每當電話撥通時,話務員這樣詢問。如對方回答正常,話務員立即掛掉電話;當對方表示沒裝寬帶,話務員便立即向對方提供一份價目表:“一年使用費1600元,安裝費160元!
譚安泉交代,提供給對方的價目表正是他行騙的誘餌,以低價吸引他人答應安裝寬帶。一旦對方同意,便立即讓話務員索要地址和身份證號碼,然后以客戶名義申請寬帶安裝,隨后又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作為聯(lián)系電話。等通信公司通知來人安裝寬帶時,他再安排“業(yè)務員”到客戶處,待通信公司人員安裝調試完寬帶離開后,“業(yè)務員”即和客戶簽一份所謂的《安裝協(xié)議》,收取費用并提供一張“發(fā)票”。這些“發(fā)票”是買來的,上面加蓋的“工貿公司”、“商貿公司”字樣的章,也是找人刻的。用戶直到收到通信公司的欠費通知才意識到上當受騙。
譚安泉先后在楊浦、嘉定、浦東等區(qū)行騙5家客戶,數(shù)額為7720元。去年10月,譚安泉又一次行騙,被接報趕來的警察當場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譚安泉冒充通信公司部門人員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數(shù)額較大,遂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譚以自己是通信公司代理商為由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當庭揭露了他的詐騙行徑:譚曾在一家通信公司代理商的公司工作過,但該公司并沒有委托譚安裝寬帶,他已不再是他們的員工。
檢察官表示,其實用戶稍稍注意一下“發(fā)票”上的公章,并立即向通信公司客服熱線咨詢,這樣的騙局會當場被揭穿。受害人員之前被所謂的優(yōu)惠迷惑,又未撥打寬帶運營商的客服熱線或前往營業(yè)廳進行核實,這給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機。特別提醒市民,安裝寬帶業(yè)務應通過正規(guī)途徑辦理,不要輕信類似推銷電話,并泄露個人信息給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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