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宋巖)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對《重慶市電信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短信詐騙、色情網站成了大家熱議的焦點。
“一個詐騙短信,可能讓一個老實人多年的積蓄打水漂,這種情況,哪個來負責呢?”
“一個色情網站,可能影響很多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這種情況,運營商該不該承擔責任呢?”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電信條例草案時,有組成人員說,盡管法規(guī)中已經規(guī)定了一些“禁令”,比如禁止販賣個人信息、禁止設置消費陷阱等等!暗不夠全面,我建議應該把短信詐騙、手機色情網站的監(jiān)管等責任列入禁令中,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我是一名用戶,由于運營商設置的消費陷阱,平白無故地多花了錢,按照法規(guī),運營商可能要被罰款或者面臨其他懲罰,但運營商被罰了,我的損失并沒有挽回呀,我的利益也沒有得到維護呀。”
昨日,分組審議現場,一組成人員提出,在修訂草案中,雖然增加了不少懲罰措施,但缺乏維護用戶利益的條款。
同時,主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比如發(fā)垃圾短信,發(fā)多少條算違規(guī),是罰1萬還是罰10萬,這些都是主管部門說了算,這樣也就會影響到操作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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