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jīng)記者 劉林鵬 發(fā)自成都
執(zhí)掌重慶移動長達11年,今年剛好60歲的沈長富昨日(10月10日)在重慶受審。
10月10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移動)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jīng)理沈長富受賄罪一案。公訴機關(guān)認為,沈長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60歲的沈長富為重慶墊江人,執(zhí)掌重慶移動11年,為該公司元老。1971年3月,沈長富在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擔任機務員,1992年8月升任為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訊分局局長。重慶移動1999年9月成立時,沈長富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黨委書記。
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起訴指控:沈長富于1990年至2010年期間先后利用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總經(jīng)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設(shè)備供應、股份轉(zhuǎn)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沈長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沈長富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在任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期間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沒有安排其子收受劉某所送股份66萬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所送分紅款130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