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一點心意” 為電視臺視頻點播業(yè)務開綠燈
晨報訊(記者 武新)國家廣電總局原網絡傳播管理處處長楊某,利用負責國內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審批工作的便利,為兩家電視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計4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楊某原是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jié)目管理司網絡傳播管理處處長。據檢方指控,2007年,楊某在擔任國家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網絡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負責國內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審批工作的便利,接受某省兩家電視臺工作人員的請托,為上述兩家單位在辦理許可證審批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共計4萬元。在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對指控沒有異議。
涉案的某省廣播電影電視局一部門負責人向辦案人員稱,2007年下半年,該省幾個市級電視臺想申辦有線電視機頂盒的視頻點播業(yè)務,該業(yè)務的市場非常大,預期收入非常可觀,但該業(yè)務必須由國家廣電總局決定并直接發(fā)證。為了幫助該省兩家電視臺“疏通關系”,這位部門負責人派了手下工作人員顧某,陪著兩家電視臺人員前往北京,去找在國家廣電總局工作的楊某。
對于給楊某送錢的經過,顧某回憶說,他們在與楊某吃飯之前,一塊商量送多少錢合適,最后商定每家電視臺給2萬元。吃飯的時候,他們提到希望楊某在申報視頻點播業(yè)務的審批事項上多多關照。飯局結束,他送楊某走的時候,將裝著4萬元的手提袋給楊某。他說袋子里面裝著兩家電視臺的申報材料和“一點心意”,楊某接過手提袋沒說什么就走了。不久,兩家電視臺的視頻點播許可證就批下來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楊某的家屬代其積極退回全部贓款,而且楊某能夠認罪、悔罪,故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