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穎等11人受雇臺灣老板,遠赴菲律賓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專門對國內(nèi)民眾進行電信詐騙。僅一名北京市民就被騙走135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這起由公安部成立專案組,并聯(lián)手臺灣、菲律賓警方破獲的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的部分嫌疑人已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陳穎等11名“話務員”被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到2年半不等。
本報記者 裴曉蘭
□供述 別墅內(nèi)作案限出入
28歲的陳穎曾是詐騙團伙的一名“話務員”,她是福建省云霄縣人,中專文化。
陳穎供述說,2010年初,無業(yè)的她認識了20歲女孩小蕾。同年10月中旬,小蕾說要去菲律賓打工,月薪5000元,只負責接電話,問她去不去,她同意了。過了幾天,小蕾帶她到廈門見了一名臺灣男子,對方拿著她的護照給她辦了簽證和機票。同年10月25日,她從廈門高崎機場坐飛機去了菲律賓馬尼拉。
下飛機后,陳穎被一個叫阿哲的臺灣人接到一處兩層別墅內(nèi),屋內(nèi)窗簾緊閉,客廳擺著很多張小桌子,每張桌子上都有一部電話,打電話的有四五十人,每人都有一個外號,比如“一三”“小潞”“小仙”,接她的阿哲是負責指導和管理的,所有人都在那里吃住,其每周可以外出一次買日用品和零食。很快,陳穎也有了新名字:豆豆。
陳穎說,到別墅的第二天,阿哲就給了她一份“劇本”,上面寫著引誘事主的話,讓她跟著別人學如何接電話。
“話務員”共分為三線,一線冒充法院工作人員,二線假冒公安民警,三線偽裝成辦案民警或公安局領導。
陳穎說,她從2010年11月初開始接電話,很快就參與做成了一個大單,詐騙金額有1355萬元,被騙者正是北京市民喬某。
□贓款 賺24萬給母親買房
據(jù)被抓的話務員交代,一線騙子除了冒充法院工作人員,還冒充過電信及郵政工作人員。一線話務員每天接聽約50個電話,二線話務員每天接聽10多個電話,三線話務員每天接兩三個。每次詐騙成功后,管理者會把每筆錢和一二三線的人員名字寫在黑板上,根據(jù)崗位不同,每個話務員拿到相應的底薪和提成。
陳穎說,做成喬某那一單后沒幾天,負責管理她的阿哲說要換作案的房屋,讓她先回國等消息。2010年11月25日,她和幾個話務員一起回國。次日,曾給她辦護照出國的臺灣人,在廈門請他們吃飯,并給了她24.2萬元現(xiàn)金,說是喬某那單給她算出來的提成。
陳穎隨后將錢湊夠28萬元,先存入朋友的銀行卡,之后讓朋友把錢轉(zhuǎn)賬給了她母親。她的母親將錢用于在漳州市購房和生活花銷。
2011年3月28日,在菲律賓的同伙被抓3個月后,陳穎向公安機關投案。案件審理期間,陳穎的家屬代為退賠24.2萬元。
辦案人員指出,其實騙子所編造的理由很可笑:一是公安機關不可能通過打電話的形式詢問所謂的案情和通報案件情況;二是公檢法等機關的電話,包括本地和異地的,相互之間不可能直接互相轉(zhuǎn)接。
□判決 11名從犯在京領刑
據(jù)了解,在案發(fā)后,公安部成立專案指揮部,直接調(diào)配北京、云南、湖北等9個涉案省(區(qū)、市)的警力,查明犯罪團伙撥打詐騙電話的窩點在菲律賓,網(wǎng)上轉(zhuǎn)撥贓款地在臺灣、菲律賓、泰國,提取贓款地在臺灣、菲律賓等地,并查明該犯罪集團已詐騙大陸21個省(區(qū)、市)450多名群眾1.4億元人民幣。在北京、臺灣、菲律賓三方合作下,在大陸搗毀31個電話詐騙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143名,繳獲凍結贓款1177萬元。此外,臺灣警方也出動警力鏟除了2個電話詐騙窩點,菲律賓警方則動用了50余名菲律賓國家調(diào)查局警員對詐騙窩點開展沖擊,鏟除了10個電話詐騙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
近日,市二中院對陳穎等11人作出一審判決。鑒于他們均系從犯,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有兩名被告人是犯罪未遂等情節(jié),依法對他們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12年到2年半不等,并處罰金1.2萬元到3000元不等。其中,陳穎量刑最重,為有期徒刑12年。
判決后,陳穎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目前,案件還在北京市高院二審中。
□揭露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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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突然接到語音電話,被告知被起訴。詢問詳情時,冒充法院人員的騙子稱,事主銀行卡透支,被銀行起訴,面臨強制執(zhí)行扣款。事主表示沒有辦理過涉案信用卡,騙子讓事主詢問警方,并轉(zhuǎn)接。
2
冒充值班民警的騙子稱,事主卷入一宗集團犯罪,涉嫌走私洗錢,借機詢問事主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并讓事主給辦案民警打電話。
3
冒充辦案民警的騙子告訴事主,身份資料已被冒用,要將事主的嫌疑人身份轉(zhuǎn)為被害人,事主必須配合,否則面臨刑事責任。要重新開戶,將存款轉(zhuǎn)入,申請賬戶防護安全的設定。強調(diào)此事涉及國家機密,不可告訴任何人,要是泄密,會立刻凍結所有賬戶資金,并以泄露國家機密罪逮捕事主。不要知法犯法!
4
此時,事主已被“深度套牢”。不僅按照騙子的要求開戶、轉(zhuǎn)款,甚至在撥打電話時,按照騙子要求在手機上輸入了銀行卡密碼。騙子利用音頻分析軟件,破解了事主所按按鍵的數(shù)字,從而盜取密碼。
一線騙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員)
信用卡透支被起訴
“你好,這里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后一次通知你,有你一張法院傳票,請于今天16時前到法院接受處理,如超過16時,將采取強制扣除措施!2010年11月3日15時許,北京市民喬某接到一個語音電話,這是詐騙團伙通過網(wǎng)絡集中向大陸地區(qū)電話座機發(fā)送的語音包。喬某按照語音提示按了“0”。接電話的是陳穎,她冒充法院工作人員。
“你好,這里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我剛接到電話,說有我一張傳票,是怎么回事?”喬某問道。
“等我查一下。你是有一張傳票沒領,你2010年6月10日在福建泉州興業(yè)銀行辦了一張信用卡,卡號是524066897250****,透支13600元,銀行把你告了,如果繼續(xù)不交錢就會從你名下的其他賬戶強制執(zhí)行扣款!
喬某說:“我從沒開過那家銀行的信用卡,肯定是弄錯了!
“我這邊查出來的結果就是這樣。你可能是被盜辦信用卡了,建議你和當?shù)孛窬?lián)系。我?guī)湍戕D(zhuǎn)接到泉州市110報案中心吧。”
二線騙子(冒充值班民警)
已經(jīng)涉嫌走私洗錢
陳穎將電話轉(zhuǎn)給同在別墅內(nèi)的二線騙子,這位男性“同事”,冒充公安局值班民警。
“你好,這里是泉州市110報警服務臺,我叫趙進,警號6002**,你是要報案嗎?”
“我接到法院電話,說我在泉州興業(yè)銀行辦的一張信用卡透支了,被銀行告了,我沒有辦過這張卡,可能有人盜用我身份辦信用卡!眴棠撤Q。
“你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是多少?”
喬某如實回答。
“經(jīng)過查詢,你涉及一宗集團犯罪,你開了一個銀行賬號,已經(jīng)涉嫌走私洗錢。”
喬某說:“不可能,我沒有走私洗錢的事。”
“可是我查詢到,你的銀行卡里有600多萬,如果你沒涉案就有可能是個人信息泄露,要向當?shù)厮痉C關說明,對你名下資產(chǎn)進行保全。你先別著急,我把你的情況和我們負責辦案的李警官說一下,你一會兒給他打電話,他的電話是1502175****!
三線騙子(冒充辦案民警)
要協(xié)助辦案并保密
三線騙子是誤導事主的關鍵人物,由臺灣人扮演。
喬某撥通“李警官”的電話,講述經(jīng)歷并解釋自己沒有犯罪。
“我們警方不排除你的個人身份資料已經(jīng)被冒用。你現(xiàn)在是詐騙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轉(zhuǎn)為被害人,我們要把案件調(diào)查清楚,不然你將負刑事責任。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對你名下的資產(chǎn)進行調(diào)查,你明天給我打電話!
2010年11月4日上午,喬某又撥打了“李警官”的電話,對方以錄口供為由,詢問她的銀行賬戶及存款情況。
“你名下的銀行賬戶已被公安機關列為問題賬戶,現(xiàn)在整個案情對你相當不利,你要自己提出證據(jù)來澄清,否則檢察院要把你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全部凍結。若發(fā)現(xiàn)你確實涉案,你名下賬戶所有資金將全數(shù)充公,并追究相關刑責。我會幫你由涉嫌人轉(zhuǎn)為被害人,幫你向檢察官或國家金融監(jiān)管局對你名下的銀行賬戶申請金融保單及賬戶防護安全的設定。你要去中國銀行以你個人名義開立新的銀行卡賬戶,并將你其他銀行里面的資金提取出來,全部整合存進這張新的中國銀行卡賬戶中!
喬某問:“為什么要這樣做?”
“中國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的金融機構,監(jiān)管局要在這家銀行為你開立金融保單,以確保你的權益,F(xiàn)在你就去中國銀行辦理新卡吧,記住要把手機銀行、網(wǎng)銀等功能一并開通。此事涉密,你不可以告訴其他人,包括你的家人、親戚、朋友都不能說。要是你有泄密行為,我們會立刻凍結你名下所有賬戶資金,并以泄露國家機密罪逮捕你。你不要知法犯法!”
喬某照辦。
行騙得手
破解密碼轉(zhuǎn)走存款
當日,喬某去中國銀行開了一個賬戶,并開通網(wǎng)銀。三線騙子隨后讓她在手機上輸入了銀行卡密碼,稱金融監(jiān)管局要對她新辦的銀行卡進行審核。
喬某照做,她并不知道,當她在自己手機上輸入密碼時,三線騙子利用音頻分析軟件,破解了她所按按鍵的數(shù)字,從而盜取了她的網(wǎng)銀密碼。
此后,三線騙子讓喬某向新卡內(nèi)存錢,并稱她不能查賬,警方會要求有關部門盡快把她的中國銀行卡做安全設定,并開立金融保單。
從2010年11月4日到15日,喬某陸續(xù)向其新開的中國銀行賬戶內(nèi)存入1355萬元。這期間,三線騙子一直和喬某保持電話聯(lián)系,并利用盜取的密碼在網(wǎng)上進行網(wǎng)銀轉(zhuǎn)賬,騙取錢財。
喬某說,那1355萬元她是分14次存入的,每次金額從500萬元到2.7萬元不等。直到11月16日,喬某發(fā)現(xiàn)被騙,于是報警。
警方調(diào)查得知,早在2010年10月底,四川的5名事主就被以同樣方式騙走了700余萬元,同年11月3日,云南還有一名事主被騙走23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