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 張國鋒
昨日該案在深圳福田法院一審開庭,雙方就蘋果手機是否泄密激烈辯論
因認為蘋果iPhone手機存在無法卸載預裝軟件、竊取用戶私密信息問題,深圳市民姚女士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該案在福田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就蘋果手機是否泄密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要求公開是否竊取用戶信息
在昨日的庭審現(xiàn)場,記者了解到,姚女士起初提起訴訟,是因為iPhone手機中對自己造成困擾又無法卸載的預裝軟件,包括指南針、語音備忘錄、GAME CENTER、地圖、股市、郵件、SAFARI、PASSBOOK等。
姚女士表示,蘋果手機制造商讓用戶一拿到手機就被預裝了若干軟件且這些軟件是包括自己在內(nèi)的所有用戶無法自由卸載的。她懷疑這些軟件是否具有特別功能,如監(jiān)控、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產(chǎn)生額外手機流量及費用等。
為此,姚女士將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總經(jīng)銷商——蘋果電子產(chǎn)品商貿(mào)(北京)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北京公司)和深圳的兩家零售商一并告上了法庭并提出6項訴求。當中包括判令蘋果北京公司公開自己購買的蘋果手機iPhone5中的預裝軟件是否存在監(jiān)控及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公開蘋果手機iPhone5設置唯一的軟件下載途徑是否存在監(jiān)控及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公開用戶不能自由卸載預裝軟件的理由及是否會產(chǎn)生流量和費用的相關情況;須為用戶能自由卸載預裝軟件而重新設計手機系統(tǒng)功能;就用戶不能自由卸載預裝軟件產(chǎn)生的不便,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要求法院判令零售商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預裝軟件為提升用戶體驗
蘋果北京公司的代理人首先指出,蘋果北京公司不應當成為本案的被告,原告的手機并非在蘋果直營店或是授權零售商處購買,而且為港版手機,蘋果北京公司并不是涉案手機的銷售商、生產(chǎn)商,更不是售后服務提供商,因此針對蘋果北京公司提起的訴訟請求,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針對預裝軟件和只能從App Store下載應用程序的問題,其指出,據(jù)蘋果北京公司了解,蘋果手機預裝若干軟件以及蘋果手機的應用程序只能從App Store下載的設計,是為了提升用戶體驗,而非原告所稱的具有特殊功能。其辯稱,蘋果手機所預裝的軟件,是作為智能手機用戶所普遍使用的一些最常用、最基本的軟件,為了便于用戶的使用,蘋果手機出廠時才預裝了這些軟件。為了防止用戶誤刪相關軟件,才設置了預裝軟件不能刪除的設定。
新聞鏈接:因數(shù)據(jù)保護問題蘋果公司屢被告
網(wǎng)絡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蘋果公司因為數(shù)據(jù)保護問題屢屢惹官司。
2011年,近3萬名韓國蘋果手機用戶起訴蘋果公司,稱其未經(jīng)同意擅自搜集用戶行蹤信息,要求蘋果公司賠償271億韓元(約合1.6億元人民幣)。數(shù)月后,一名用戶勝訴,蘋果公司向其支付約合6100元人民幣的賠償款。
同時,蘋果就手機定位事件,收到了來自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開出的全球第一張罰單,被指控違反了位置信息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并處以蘋果300萬韓元的行政罰金。
2012年,蘋果公司再次因搜集用戶位置信息,在美國圣何塞被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