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大學生小吳和同學小黃一起在地鐵國貿(mào)站等車時,一名男子湊過來問,“要蘋果手機嗎?”經(jīng)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商定蘋果6手機以1800元成交,蘋果6plus的價格是2600元。小吳和小黃在銀行自助取款機上取了現(xiàn)金,拿到“手機”后,小吳二人本打算當場開機驗貨,但以手機可能沒電為理由被拒絕。隨后賣手機的幾個人迅速上了一輛進站的地鐵離開。這時小吳和同學才發(fā)現(xiàn),4000多元買的“手機”,其實只是模型,二人隨即報警。
就在警方正在對這起案件刑警調(diào)查時,又有一名大學生報警說有同樣遭遇。12月23日,大學生小趙在鼓樓大街地鐵站內(nèi)等車時,被他人銷售的蘋果6手機吸引,小趙便提出用自己的小米3來充抵現(xiàn)金。幾名賣手機的人同樣是先阻止小趙開機查看,并伺機乘坐地鐵逃跑。
事發(fā)三天后,王某等人在地鐵站內(nèi)伺機作案時,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王某身上起獲作案用蘋果6手機1部,蘋果6手機模型1部,從謝某身上起獲作案用蘋果6手機1部、蘋果6手機模型3部。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謝某拘役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