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據(jù)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為長遠解決電訊商與消費者的合約糾紛,香港電訊管理局欲全面推行“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調解機制,初步傾向委任獨立機構以調解方式處理投訴。
電訊局亦擬引用牌照條件,強制電訊商參與調解,并須為每調解階段承擔一千二百至八千元經費,而提出申訴客戶亦須繳付一百元申請費,以減少無理申訴,料首年會處理約一千宗個案。計劃將于未來三個月征詢公眾和業(yè)界。
電訊管理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電訊管理局為解決電訊商與客戶合約糾紛,推行為期十八個月的“解決顧客投訴試驗計劃”已于今年二月結束,期間處理十八宗個案,六宗在調解階段解決,十一宗獲審裁結案,一宗正等候覆檢。在審裁個案中,四宗由營辦商勝訴,五宗客戶勝訴,另兩宗雙方均有責任。
不過,有關部門指試驗計劃只有三家服務供貨商自愿參與,對電訊商自我規(guī)管的成效不樂觀,故傾向引用牌照條件,強制電訊商參與長遠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調解計劃,考慮方案包括以非正式調解加審裁方式,或純粹先調解,一旦調解失敗,顧客可能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跟進。
電訊局建議,日后調解計劃經費主要由業(yè)界承擔,每個調解階段費用由一千二百至八千元不等,收費差異視乎個案是否需要審裁及復核;提出申訴客戶亦須在每階段繳付一百元經費,以減少計劃被濫用。如有需要,電訊局將考慮提供一次過撥款資助,藉以啟動計劃。
該局參考英國經驗,指計劃宜完全獨立運作;又建議為每年須處理個案設立限額,首年每月處理限額為八十五宗,亦即首年共須處理一千零二十宗個案。電訊局經咨詢三個月后,會邀請調解機構,就計劃提交正式建議。
此外,電訊管理局有關檢討本地接駁費的咨詢已完成,但對外電訊商、流動網絡商及固網商仍意見分歧。對外電訊商認為應立即廢除,流動網絡商認為自己應與固網商獲同等接駁費補償;固網商則分成兩派,部分認為應維持原狀,亦有部分兼營對外電訊業(yè)務者指應完全撤銷。該局對意見持開放態(tài)度,會于有需要時展開第二輪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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