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盜用閃訊學生免于起訴

  本報溫州9月1日電 記者陳東升 通訊員黃利昌小周等6名溫州某高校大學生終于又可以回歸校園,繼續(xù)完成自己的學業(yè)了。今天,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該6人盜用電信閃訊賬號進行寬帶、手機非法充值一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據(jù)介紹,去年3月開始,小周等6人參與由同學王某(已被判刑)組織的盜用電信閃迅賬號預繳活動,為他人非法充值。事后,小周等人分別分得四五千元不等的“勞務費”。

  甌海檢察院辦案負責人介紹,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輕微犯罪嫌疑人,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暫時不予起訴,設定一定的考察期限,根據(jù)其悔改表現(xiàn),決定是否對其提起公訴。本案中,甌海檢察院對小周等6人分別設定3至9個月的考察期限。這意味著,只有在考察期限內,達到所附條件的要求,才會最終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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