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思婭 通訊員衛(wèi) 珅珅) 蔡某盜竊一臺iPhone手機后,以手機內的隱私照敲詐機主。機主在將手機定位后遠程刷機,蔡某未能得逞。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檢察院以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對蔡某批準逮捕。
2011年1月,蔡某從網上購買了奧迪車車鎖干擾器及配套鑰匙。2011年8月20日晚7點左右,蔡某帶干擾器及鑰匙來到海淀區(qū)中關村附近。晚上8點多,他盯上了事主張某駕駛的奧迪車。蔡某用干擾器干擾事主鎖車,并最終將奧迪車門打開。盜走車內手包一個,內有2000元現金及一部iPhone4手機。
盜竊成功后,蔡某胡亂翻看手機,發(fā)現其中有機主的隱私照。此時,事主張某向自己的手機發(fā)短信,希望撿到者歸還,并留下聯系方式。蔡某心生一計,用被盜手機給事主回短信,稱要向事主索要10萬元,否則就制造一個“艷照門”。
機主假借討價還價與蔡某互發(fā)了幾條短信,暗中已經將被盜手機定位。隨后,機主通過遠程操作將iPhone4手機刷機,以后就不再理會蔡某發(fā)送的敲詐短信。
多次敲詐未果后,蔡某在將手機出賣時露餡,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