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攜信息收發(fā)設備算作弊

  本報訊 (記者 周逸梅) 教育部網站昨天公布了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修訂內容。新規(guī)明確,考試人員攜帶信息接收設備構成作弊。

  國家教育考試定義為“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

  新規(guī)對考生誠信檔案制度作出詳細闡釋,以“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查詢”等對考生進行震懾和約束。

  問題 自主選拔舞弊

  處理 統考成績無效

  修訂: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術科考試及高校等方面組織的單獨考試中出現的作弊行為,此次納入處理范圍。相關作弊考生“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逼渲性黾恿丝荚嚨摹案麟A段”成績無效的規(guī)定。

  解讀:近來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中的學?己顺蔀榕c高考關聯的新的考試形式。此外,高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招生中的考試參加人數越來越多。防范和處理在此類考試中發(fā)生的作弊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原規(guī)定對此處理缺乏明確規(guī)定,此次明確在這些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統一高考成績亦無效。

  問題 高科技作弊

  處理 攜設備算作弊

  修訂:此前“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算作弊行為,新規(guī)變?yōu)椤皵y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凡有攜帶設備的行為即構成作弊。此外,“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的規(guī)定修改為“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解讀:攜帶設備構成作弊是針對使用通訊工具作弊,以增加對利用高科技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因高科技作弊,答案雷同已不限于同一考場的問題。具體如何認定答案雷同,由考試機構作出具體的程序性規(guī)定。

  問題 篡改他人信息

  處理 視為擾亂秩序

  修訂:對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行為,增加“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解讀:這條修改是完善對擾亂考試秩序情形的描述。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個別考生通過篡改他人注冊信息,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情形。2009年媒體曝光,湖南羅彩霞被同學王佳俊冒名頂替,被貴州師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錄取。而羅彩霞被迫復讀一年后考取天津師范大學!傲_彩霞事件”一曝光引起社會嘩然,之后又不斷有新的“冒名上大學”事件被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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