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產品等商品投訴量居首

  中消協(xié)公布上半年投訴熱點

  本報訊 (記者薛松)日前,中消協(xié)公布上半年投訴熱點,通訊類產品和網絡接入服務均位居商品類和服務類投訴量首位。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對于銀行、電信等行業(yè)中多項霸王條款提出批評。記者從不少消費者反映來看,電信行業(yè)的霸王條款目前仍普遍存在,消費者想要維權卻很困難。

  霸王條款1:

  手機流量月底就清零

  “手機流量月底清零”這一規(guī)則成為手機用戶詬病最多的條款。去年8月,湖南長沙某消費者為此將運營商告上法庭。但這場官司前前后后打了一年多,至今仍沒有正式宣判結果。盡管三大運營商今年陸續(xù)推出一些“流量轉贈”、“半年流量包”等服務,但大多消費者并不滿意。

  北京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評價說,運營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規(guī)定屬于霸王條款。

  他認為,消費者享受了流量套餐的優(yōu)惠,可以接受時間限制,但是還沒用的流量為什么不能下月接著用?為什么不能實行累積制?這就屬于霸王做法。

  霸王條款2:

  利用優(yōu)惠不準用戶“離網”

  當前,電信運營商紛紛以“合約機”、“優(yōu)惠套餐”、“話費補貼”和“流量贈送”等促銷活動吸引用戶參與,但在合同中均設置了“不得離網”和“不得取消”等限制條款,甚至出現“不得以任何理由”這樣的字眼,而消費者使用過程中主動或被動要求終止時,往往被加重處罰。

  比如某消費者辦理了入網4G返還話費活動,承諾機卡不分離,但不久后手機不慎遺失,遂多次要求更改捆綁設備號,回復稱無法更改,除非用戶提供報警回執(zhí)。他認為,手機丟失并不屬被盜,為什么一定要提供報警回執(zhí)?可見該促銷活動設計不完善,條款過于霸道。還有用戶說,自己辦理的合約機不想使用了,還剩一年才到期,被要求繳納9個月套餐費以后才能辦理銷號,這種要求過于蠻橫。

  趙占領說,這種條款應該屬于霸王條款。特別是手機損壞或者丟失時,應該允許用戶機卡分離,否則用戶損失會進一步擴大。霸王條款3:

  強搭硬售其他服務

  電信運營商均能提供固話、寬帶和手機等全業(yè)務服務,但是銷售中出現不少“強搭硬售”行為,比如安裝寬帶必須同時開通固話、安裝寬帶必須開通一部新手機、購買新款手機只能辦理合約套餐以及很多套餐只限新用戶才能辦理。

  專家分析,捆綁電話、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屬于霸王條款。監(jiān)管部門也要求,電信運營商在推出寬帶套餐時,必須提供單獨寬帶業(yè)務供用戶選擇。知名電信分析師付亮舉例說,幾乎所有的運營商合約手機中,都被強制安裝了不可卸載的非必需應用軟件。在電信運營商的促銷活動中,往往最后一條加上“本活動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也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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