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公司出納接到老板QQ信息后未與老板本人核實,就從公司賬面轉了15萬余元,事后才發(fā)現遭遇了QQ詐騙。由于錢已沒有可能追回,老板趙先生將出納翟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趙先生訴稱,翟先生在自己公司兼職出納工作。2015年年初,翟先生在工作期間收到了以他的名義發(fā)來的企業(yè)QQ信息,要求他將趙先生名下銀行卡內的全部資金匯入一個戶名為齊某的賬戶內。
按照平時的支付流程,翟先生應先將上述業(yè)務通過網上申報,并且填寫業(yè)務流程單及業(yè)務付款單經自己簽字確認后才能付款。但翟先生未按照前述流程操作,甚至未通過電話向自己核實,就按照QQ指示向上述賬號內匯款15萬余元。匯款后,二人一核實才知道趙先生并未發(fā)出過匯款指示,原來是趙先生的QQ號被盜用了。二人報案后,經公安機關查證上述款項已經轉入境外無法追回。
趙先生認為,自己制定的匯款支付流程已經告知了出納,而且翟先生在公司兼職出納一職已將近兩年,對于雙方約定的匯款流程十分清楚,兼職期間也一直按照相關約定進行匯款。翟先生是一名從業(yè)多年的財務人員,現金支付須經過相關審批才可進行是從事財務工作的基本常識。因此趙先生認為對方對上述情況的發(fā)生存在主觀上的故意。
同時,趙先生還認為,自己雖然把銀行卡、U盾等放在翟先生處,但對于卡內資金的使用需要自己另行授權,且授權方式也有約定。翟先生的匯款行為超越了代理權限給自己造成了損失。故此,趙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損失15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