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 10月6日,武先生在長沙火車站“手機加油站”自助充電,說明提示寫了投一次幣充20分鐘,可他每次都是剛到15分鐘就停止了,感覺有點受欺騙。
6日上午11點多,記者來到長沙火車站。剛進入4號候車廳便看到兩個自助“手機加油站”。12點11分,記者投入1元硬幣,選用USB接孔,充了20分鐘,到12點31分時結束。
準備乘車回湛江的莫女士選用了插座式接孔給手機充電。12點16分開始,同樣也在12點31分結束,只充電了15分鐘!俺渲半娏渴82%,充完是84%,沒充多少。”莫女士說。
下午3點多,記者撥通“加油站”上的聯(lián)系電話?头藛T霍先生說,充電時間是機器主板控制,機器出廠時已統(tǒng)一設置好!爸爸靼鍓倪^一次,現(xiàn)在使用的是升級版本。”他說,由20分鐘改成15分鐘,已經(jīng)有半年多時間。說明上為何還寫著20分鐘?霍先生介紹:“沒來得及更改!薄∮浾咄跷
法條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六)銷售的商品數(shù)量不足的;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