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中學生小浩(化名)凌晨騎車去上學時,被網通順義公司拉設的金屬線絆倒,造成左腿骨折。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認定網通順義公司存在過錯,判決其賠償小浩1萬余元。
小浩訴稱,去年12月29日凌晨5點30分,他騎自行車上學途經順義區(qū)北小營鎮(zhèn)府前街一蛋糕店門前時,被網通順義公司拉設的金屬拉線絆倒,左腿摔傷并骨折。他認為,該公司設置金屬拉線沒有任何警示標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起訴要求網通順義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4萬余元。
開庭時,網通順義公司辯稱,小浩受傷后很長時間沒有找該公司,公司不認可他是被其金屬拉線絆倒受傷的。并稱,公司拉設的金屬線并不影響任何行人和非機動車行駛,金屬線客觀上不是造成小浩摔倒受傷的必然因素,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浩騎自行車未能按照交通規(guī)則在非機動車道內順向行駛,具有重大過錯,應對其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網通順義公司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電線桿拉線上警示標志丟失并及時修復,亦具有過錯,應承擔30%的次要責任。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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