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公民個人信息也需要保護

相關專題: 信息買賣 安全

  關鍵詞:信息買賣

  周建平把14位領導的電話號碼及通話清單賣給詐騙團伙,詐騙團伙隨后冒充領導,以急用為由對領導的親友進行電話詐騙,共非法斂財83萬元。

  全國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廣東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為國內被法院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廣州日報》

  在周建平之前,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何其多也。你剛買了房,馬上就有裝潢公司打電話過來;當你的孩子剛出生,馬上就有照相館打電話過來……當你想追究責任時,卻發(fā)現(xiàn)并沒有人來答理你,你也找不到相關部門,實在無法承受時,只好換電話號碼。

  泄露領導個人信息,后果很嚴重。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憑什么泄露販賣領導信息會被判刑,而泄露其他公民的個人信息就沒出現(xiàn)追究刑責的案例呢? 郭文斌

  應從源頭上挖泄露信息者

  周建平非法獲取的他人電話號碼和通話清單,顯然是來自通訊公司,因為只有通訊公司的工作人員才有條件提供他人的通話清單。其他的像從醫(yī)院、學校、交管等單位部門泄露出的公民個人信息都是這些單位和部門有“內鬼”。

  所以,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案件,司法機關除了抓住販賣個人信息者,還應順藤摸瓜,揪出有關單位和部門中的“內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魏文彪

  官員電話應“公私分明”

  不過該案件也提示官員電話應“公私分明”,即最好有兩部移動電話,公用的對外公開,私用的對外保密。

  官員更姓“公”,其私人財產都應對社會公開,公用電話號碼更應公開。昆明等地的領導干部電話號碼早已對外公開了。官員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官員的公用電話也“保護”起來,主人找公仆問事就不方便。這樣,是否泄露官員個人信息也容易界定。否則容易出現(xiàn)誤傷百姓的情況。 張軼水

  信息安全需重罰來維護

  珠海市香洲法院刑庭副庭長彭海歐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要求“情節(jié)嚴重”才入罪?僧斮I賣公民個人信息已成氣候,相當多的公民都不堪其擾時,也只能等到“情節(jié)嚴重”時嗎?如果泄露和販賣者的“情節(jié)始終不嚴重”呢?信息被泄露者就只能忍受嗎?

  信息安全不是靠喊口號喊出來的,而是通過打擊和威懾培養(yǎng)出來的。只要有人泄露和販賣個人信息,就應讓其鋃鐺入獄,否則無法震懾那些泄露和販賣個人信息者。 劉克梅


微信掃描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掃碼關注5G通信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以下5G精品資料

本周熱點本月熱點

 

  最熱通信招聘

  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