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在紐約被起訴,有消費者試圖就防水性問題進行集體訴訟,聲稱前者在營銷中對iPhone的抗液體浸潤能力進行了虛假陳述。與許多智能手機制造商一樣,蘋果公司在其iPhone系列中包含了一定程度的防水性,近年來設(shè)備聲稱的防水性水平在不斷提高,并且也有大量落水iPhone失而復(fù)得還能用的案例,即沒有任何額外的防水保護,掉進湖里的iPhone在幾個月后被取回時仍能正常使用。
然而,周六在美國紐約南區(qū)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蘋果夸大了其硬件防水能力。
這份13頁的文件被列為“集體訴訟”,安托瓦內(nèi)特·史密斯列為原告,“代表所有其他處于類似情況的人”,該文件瞄準了蘋果對設(shè)備防水性的提及。例如,iPhone 7被宣傳為具有 “IP67”保護,可在1米(3.3英尺)深的地方提供最大的防水性,時間長達30分鐘。
對于iPhone 11 Pro和Pro Max,蘋果將其標為IP68等級,描述了其可在4米(13.1英尺)深處生存30分鐘的說法。iPhone 12將這一要求推得更遠,可在6米(19.7英尺)深的地方生存半小時。
然而,訴訟指出, “細小的免責聲明不夠合格”,其認證水平是基于實驗室的靜態(tài)和純水測試,與游泳池或海水不同!斑@意味著設(shè)備落入游泳池或海洋的消費者其設(shè)備被水潑濺或暫時地浸入水中將被拒絕承保,因為水中含有氯氣或鹽。此外,據(jù)稱保修范圍不包括機身進液造成的損壞,通常這由液體接觸指示裝置變紅來表示。
訴訟中說,蘋果公司還建議沖洗與普通液體接觸過的iPhone區(qū)域,這可能會引入液體,使指示燈變紅。這意味著按照這種指引去,設(shè)備有概率會被拒絕保修。
在原告史密斯的案件中,她被描述為布朗克斯縣的公民,據(jù)說她購買了iPhone 8,設(shè)備經(jīng)歷了與水的接觸,“與她的設(shè)備的IP等級一致,也與該設(shè)備的營銷和廣告中的防水屬性介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