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小學生小帆(化名)使用一萬余元的手機,被兩男子搶走,還被敲詐3000元。日前,兩男子被海淀法院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判刑3年和4年。
案件材料顯示,小帆家庭條件優(yōu)越,其父給他買了一款1萬多元的高檔手機。拿到手機后,小帆不時在同學面前炫耀。
社會少年李某和王某得知后,在小帆回家的路上,將其攔下,用暴力威脅將手機搜走。事后,小帆擔心被報復,用500元壓歲錢,雇了一個17歲的少年保鏢來保護自己。
幾天后,李某二人對小帆表示,“想要回手機拿3000元,算是保護費”,如果不交錢,就用煙頭燙小帆。第二天,小帆從家里偷出3000元,交給了李某和王某。
小帆父母得知情況后報警,李某和王某被警方控制。
■ 提醒
法官建議學生不要露富
“小帆被搶”案件主審法官表示,該案是因為學生露富引起。目前,在校園周邊這樣類似的案件屢屢發(fā)生,需要家長教育孩子財不可外露。
海淀法院建議,家長和老師要提醒孩子放學、外出結(jié)伴而行,不單獨行動,平時熟記上下學途中的報警點、門崗和保安的位置,以便及時求助。同時提醒孩子財不可外露,太招搖容易成為別人的勒索目標。作為家長,不縱容孩子亂花錢買奢侈品。學校如果發(fā)現(xiàn)學生使用奢侈物品,也應當及時和家長聯(lián)系溝通。
■ 調(diào)查
不少學生使用高檔手機
昨天,據(jù)記者了解,使用三四千元手機的學生不少。一名學校老師則表示對學生使用高檔物品不宜管理。
北京某中學學生稱,iphone還沒正式上市時,就有不少學生使用從韓國或香港來的貨,在中學生中,使用三四千元的手機并不少見,小學生中使用特別高檔的手機的并不多。
該校一名老師稱,學生使用手機對日常上課有影響,但老師不能沒收手機,只能原則上要求學生不在上課時發(fā)短信。該老師還說,學生很會跟潮流,使用高檔Mp4和掌上游戲機的學生也不少,學校如果采取制止手段,家長很容易就會投訴老師。
小學生家長郭女士表示,如果是手機用于與父母聯(lián)系是可以的,畢竟現(xiàn)在有些學校沒有設公共電話,但對于其他高消費品則不宜提倡,會刺激孩子對物質(zhì)的占有欲以及攀比心。
小學生家長張先生稱,孩子還是要窮養(yǎng),不能從小養(yǎng)成奢侈的毛病。從儉如奢易,從奢入儉難。而且學習要精心,手機之類東西徒增干擾,有害無益。
本組稿件采寫/本報記者 王殿學 王佳琳 通訊員 尚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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