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天,臺灣籍男子許某正在為兒女籌集學(xué)費時,朋友楊某給他打來電話,說有一份去大陸的工作,日薪2500臺幣,還可以一邊賺錢一邊在大陸旅游。
2010年5月12日,許某和楊某從臺中市坐飛機飛往金門市,又從金門坐船到廈門入境。
公司提供給二人60余張銀行卡,要求二人每天按照公司的指令,在福建省各地的銀行ATM上取錢,并將取出的錢匯到公司提供的賬戶之中。報酬就按照二人每天轉(zhuǎn)匯的金額而定。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10年5月23日,被告人許某、楊某支取被害人崔先生在北京海淀區(qū)被騙錢款人民幣18萬元。
開庭時間:1月18日9時50分
開庭地點:海淀法院第5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