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袁國禮) 昨天,繼對首批5種霸王條款進行公開點評后,市消協再次將矛頭對準電信運營商,稱手機充值卡不應設置有效期,更不應該規(guī)定充值卡到期后不退余額,這兩條規(guī)定均屬霸王條款。
市消協認為,手機賬戶余額的所有權屬于消費者,“服務到期余額不退”違反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
■電信運營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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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不同面值的充值卡有效期不同,有效期從充值之日起開始計算。首次充值后,賬戶狀態(tài)進入賬戶生命周期,主要包括有效期、充值期和鎖定期三個時間段。用戶在有效期內可自由進行通話。有效期滿賬戶余額小于等于零時進入充值期,若賬戶內仍有余額,則可接聽電話。在鎖定期間內,無論賬戶是否有余額,均不能呼出和接聽任何電話,且不能自行使用充值卡充值,必須攜卡到營業(yè)廳進行解鎖后充值。如果賬戶鎖定期內仍未充值,鎖定有效期過后,號碼將會自動注銷,號碼注銷后,賬戶中的余額不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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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本卡不提供申請銷號以及退余額服務。
■消協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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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賬戶余額所有權應當歸屬消費者
市消協表示,電信運營商為充值卡設定有效期,有效期結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即終止。電信運營商提供了通信服務,應當扣除已消費的手機賬戶中的預付話費,當運營商提供的服務終止后,如果賬戶內還有話費余額,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余額并沒有因運營商提供服務而被扣除,沒有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上的轉讓,該余額的所有權仍然為消費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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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到期余額不退”違反公平原則
市消協表示,商家單方制訂“服務到期余額不退”條款,并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與《合同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断M者權益保護法》也作了類似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明顯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支配自身權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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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運營商占有話費余額沒有合法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边\營商應將余額返還給消費者。若拒絕返還,則構成對消費者權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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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到期余額不退”違反政府部門有關規(guī)定
市消協表示,根據2004年信產部《關于規(guī)范電信服務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為用戶設定的義務,未經用戶同意的,不得成為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
此外,2007年,信息產業(yè)部電信管理局《關于用戶手機銷戶要求余額退現金申訴處理的回復(信電簡[2007]85號)》中也明確指出:“手機賬戶余額歸用戶所有,當用戶要求對賬戶內金額進行支配使用時,通信運營企業(yè)應切實履行其配合義務,向用戶退還賬戶內余額”。電信運營商的做法明顯違反了政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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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運營商應積極保障消費者話費余額權利的實現
市消協表示,電信運營商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設置話費有效期,確有需要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應設置提醒及余額退還服務,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消費者及時行使權利,以避免消費者不知情或者怠于行使自身權利。
此外,電信企業(yè)還應完善賬戶話費余額的處理方式,在服務期滿后,應當設定多種退返話費余額的途徑,并允許消費者作出自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