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7月12日電(記者楊維漢)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
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yè)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應以受賄罪追究張春江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春江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張春江的家屬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