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 2011-07-25 11:35 | 作者: | 來源: 新民晚報 | 字體: 小 中 大
據(jù)新華社石家莊7月22日電 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4年至2009年,張春江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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