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網(mscbsc)訊 8月30日下午消息,今日下午,四川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四川移動總經理李華受賄一案作出判決。一審李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據了解,李華因個人經濟問題被宣布正式逮捕近一年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指定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據起訴書中指控,李華在擔任四川移動總經理的10年間,接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累計收受他人財物1648萬元。庭審中,被告人李華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發(fā)后,李華及其親屬已經退還贓款贓物共計1259萬余元。
2010年,李華因涉嫌受賄經四川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四川省檢察院于2010年9月25日對其作出正式逮捕決定,成都市公安局于當日對李華執(zhí)行逮捕。同年11月,四川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以受賄罪移送,指定攀枝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