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 2011-09-06 14:59 | 作者: | 來源: 中國信息產業(yè)網-人民郵電報 | 字體: 小 中 大
徐偉
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發(fā)布 《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新司法解釋),針對傳播病毒、制造病毒、進行網絡攻擊等黑客行為作出明確的量刑標準解釋。
按照最新司法解釋,入侵他人手機、iPad等平板電腦都算犯罪,類似“熊貓燒香”的病毒將獲5年以上重刑,對釣魚、盜號也明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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