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 李世寅 潘曉華 銷售冒牌“OPPO”手機,被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訴至法庭。昨日記者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判處被告林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OPPO”商標專用權(quán)的行為,并賠償原告30080元。
歐珀公司是“OPPO”商標的專用權(quán)人。2010年10月3日,歐珀公司在中山市黃圃鎮(zhèn)林某經(jīng)營的店面內(nèi),購買到了假冒“OPPO”商標的手機及附件,遂將林某訴至法院。
中山市第二法院審理認為,林某銷售的手機在手機的正面、手機后殼、手機內(nèi)側(cè)均使用了“CPPQ”商標,“CPPQ”商標與“OPPO”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使普通消費者忽略兩者的差異,遂作出上述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