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易科技訊 11月23日消息,比亞迪公司就富士康訴訟案做出聲明,聲明稱:“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刊發(fā)公告宣布,本公司及附屬公司比亞迪(香港)于2007年11月2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發(fā)出傳訊令狀申請擱置新香港訴訟。”公司董事會還進一步表示,擱置的新香港訴訟申請定于2008年6月11日進行聆訊,聆訊為時兩天。
另據(jù)香港媒體報道,比亞迪(1211.HK)分拆從事手機零部件及模塊業(yè)務上市已通過香港上市聆訊,集資額8-10億美元。該股最快下周展開推介,12月初招股,月中上市,保薦人為瑞銀。
9月27日,比亞迪再次提出上市申請,富士康則撤回原訴訟,再次提出新訴訟,向香港高等法院指控比亞迪擅用及盜用其機密資料,索賠更為巨額的款項。比亞迪為保障分拆上市計劃不會再次擱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擱置有關訴訟。新訴訟擱置將有利于比亞迪加速上市進度。
公告還稱,在傳訊令狀中,比亞迪要求富士康及相關公司支付以前訴訟中產(chǎn)生的費用,隨后,富士康向比亞迪提供費用抵押品,形式為香港一家銀行的擔保書。
比亞迪對最新的訴訟充滿信心。目前,深圳法院已委任專業(yè)鑒定機構,對“是否資料泄密”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發(fā)布時間未定,一旦發(fā)布,大陸的實際聆訊將恢復進程,但在實際聆訊獲最終處理前,深圳法院不會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