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科技訊 12月13日,宏達電商標“HTC”因商標官司敗訴將可能全面停用,臺灣法院昨天將商標權判給日揚科技。宏達電如果上訴最高法院失敗,目前的HTC商標將面臨不能再使用的命運。
宏達電是1992年10月9日,以“HTC Engineering Mobility及圖”,指定用在移動行動通訊產品上。
不過,日揚科技認為宏達電申請的注冊商標HTC,與日揚在1992年10月3日申請所獲批的商標"Htc"相近、服務內容也類似,因此,宏達電的HTC商標應予撤銷。
宏達電認為,該公司HTC英文字為宏達電自1986年5月公司創(chuàng)立以來沿用的英文公司名稱(High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的縮寫,業(yè)界對此簡稱甚為熟悉,而HTC所共同聯(lián)合組成的商標圖樣,不僅具有強大的商標識別功能,且為相關消費者所熟識,自然不會與他人商標圖樣構成近似的可能。
宏達電舉證說,HTC名稱已被全球最大網路百科全書(Wikipedia)收錄在其中、從1994年起連續(xù)被美國商業(yè)周刊評選為全球百大資訊科技公司、為全球最大智能手機領導者,全球首款全新觸控式手機“hTc Touch”自創(chuàng)品牌等證明HTC在業(yè)界的高知名度、曝光率及獲利等,已早為消費者所熟知,絕不會與日揚的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
不過法院仍然駁回宏達電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