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林某在網(wǎng)上購買了幾百個飛信號,假冒號主名義要求別人幫忙購買充值卡,再將騙得的充值卡九折賣出,非法獲利6000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今年25歲的林某是遼寧人,2011年3月份,他通過QQ聊天得知可以在網(wǎng)上購買飛信號,與被盜飛信號主人的朋友聯(lián)系,讓他們幫忙購買手機充值卡,再將騙得的充值卡在網(wǎng)上以九折賣出獲利。林某先買了100個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真有人上當,非法獲利300元。嘗到甜頭的林某每隔十多天就購買幾百個飛信號進行詐騙,受害人涉及北京、深圳、廣州、杭州等多個地區(qū)。為逃避打擊,林某每買一批飛信號就重裝一次電腦系統(tǒng)。去年5月27日,林某利用被害人張某的飛信號、假冒張某的名義要求張某的朋友幫其購買充值卡,騙取李某等四人6000余元。兩個月后,林某在遼寧家中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