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07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電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大唐”)收到西安仲裁委員會送達的(08)西仲字第004號《參加仲裁通知書》。關于仲裁事項受理情況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 發(fā)布了重大仲裁事項公告。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根據(jù)GF-94-1002《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及西安高科(集團)公司與西安大唐于1997年、1998年簽訂的《西安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西安大唐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fā)之日起,四年內所有建設項目達到竣工投產(chǎn)”,但西安大唐自取得土地使用證后,已批準規(guī)劃的約3.6萬平方米建設項目未能開工,另外2.3萬多平方米的土地未報規(guī)劃,形成事實土地閑置,構成違約。
基于以上事實,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于2007年12月21日向西安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西安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申請人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張益平、張紹春、左立新,被申請人西安大唐電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驥、呼杰到庭參加了庭審活動,仲裁庭經(jīng)過合議于 2007年12月25日做出西仲裁字(2008)第4號《裁決書》。
三、裁決情況
西安仲裁委員會裁決如下:
(一)自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發(fā)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中涉及被申請人的143960.90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予以解除;
(二)本裁決生效后十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交位于西安市高新區(qū)灃惠南路的面積為143960.90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西高科技國用(2001)字第37650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該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關附屬設施、設備的注銷登記手續(xù)及本協(xié)議所涉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文件;
(三)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人民幣貳億肆仟玖佰柒拾壹萬壹仟捌佰元(小寫249,711,800元)。具體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1、申請人于裁決生效之日起兩日內,向被申請人支付上述款項總額的65%,即人民幣(大寫)壹億陸仟貳佰叁拾壹萬貳仟陸佰柒拾元(小寫162,312,670元);
2、申請人于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受理西安大唐電信有限公司提交完備的土地使用權的注銷登記、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被申請人支付上述款項總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柒仟肆佰玖拾壹萬叁仟伍佰肆拾元(小寫74,913,540元);
3、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將位于西安市高新區(qū)灃惠南路的面積為143960.90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西高科技國用(2001)字第37650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該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關附屬設施、設備向申請人移交完成起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被申請人剩余5%,即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肆拾捌萬伍仟伍佰玖拾元(小寫12,485,590元);
(四)被申請人于完成西高科技國用(2001)字第37650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注銷手續(xù)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申請人移交位于西安市高新區(qū)灃惠南路的面積為143960.90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及該宗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及相關附屬設施、設備;
(五)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共同作出的關于解除合同后過渡期安排事項的合意,仲裁庭予以確認;
(六)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七)本案仲裁費用150萬元,由被申請人承擔。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四、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按照本次仲裁裁決書結果測算,收到土地及相關資產(chǎn)的補償款后,西安大唐本期利潤預計增加7,711萬元收益,若對應大唐電信的權益(99.56%)將為大唐電信帶來7,677萬元的收益。該項仲裁對本公司持續(xù)經(jīng)營無重大影響。
六、備查文件目錄
1、西安仲裁委員會(08)西仲字第004號《參加仲裁通知書》。
2、西安仲裁委員會西仲裁字(2008)第4號《裁決書》
3、公司四屆十次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2月26日
股票簡稱:*ST大唐 股票代碼:600198 編號:臨2007-081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40號大唐電信主樓612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曹斌先生主持,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監(jiān)事以及公司經(jīng)理班子成員列席了會議。
會議經(jīng)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重大仲裁事項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終止重大資產(chǎn)出售方案的議案》。針對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不予核準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chǎn)出售方案的決定》,鑒于西安仲裁委員會已經(jīng)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電信有限公司于1997年、1998年與西安高科(集團)公司簽訂的《西安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GF-94-1002《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糾紛做出終局裁決;根據(jù)該《裁決書》,公司不再擁有四屆六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重大資產(chǎn)出售方案涉及的相關資產(chǎn)的所有權;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終止該重大資產(chǎn)出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審議通過修訂的《公司總經(jīng)理工作細則》。
特此公告。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