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3·10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昨日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彭發(fā)榮等91名被告人因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并處罰金8000至2000元。
91名被告人分7次宣判
據悉,這場宣判也是北京法院近年來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宣判,共涉及7個案件,91人中的87人分別羈押在本市5家看守所,另有4人被取保候審。他們中年齡最大的55歲,最小的20歲,分別來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地,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由于被告人數眾多,法院調動76名法警、11輛警車。昨天上午10點,91名被告人分成7批被依次帶入法庭(如圖),法官花了一個小時才宣讀完判決書。
經查明,2011年3月至6月間,彭發(fā)榮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亞、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地參加他人組織的針對內地居民的詐騙組織。該組織冒充內地中國電信部門工作人員或者法院、公安局、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向內地不特定多數人群發(fā)語音電話、接打電話,虛構被害人名下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對被害人名下存款進行對賬或調查、需要對財產進行加密保護,在法院被訴訟、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進行公證或保全等事由,誘導被害人進行轉賬或匯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額達千余萬元,但部分數額法院未予認定。
均被認定為從犯獲輕判
法院認為,彭發(fā)榮等人無視國法,為謀私利,伙同他人冒充電信部門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損害了國家司法機關的聲譽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根據不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參與時間、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素,對不同被告人詐騙行為的情節(jié)進行了區(qū)分。法院指出,這91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于他人,受他人領導和指揮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且其中部分被告屬于犯罪未遂,多數被告人均能當庭自愿認罪,部分被告人的家屬退賠了一定款項,故對其均給予了從輕或減輕的處罰。
對于部分辯護人所提的被告只應對其個人參與的詐騙金額負責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系在他人組織、安排下,在境外參加同一電信詐騙組織,且在同一地點長時間分工協作實施電信詐騙行為,各被告人之間已形成一個穩(wěn)定的犯罪整體,故應對其各自參與期間整個組織的整體詐騙行為負責。
最終,結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裁判。宣判后,獲刑7年的張某仍辯解其未參與詐騙。他說,他到印尼后因普通話不好沒有被安排上崗,而是被安排打掃衛(wèi)生,沒干幾天就被抓了。對于該結果,他表示要上訴。
騙局環(huán)環(huán)相扣拖人下水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受害人以女性居多,多為中老年人,被騙金額最多高達幾十萬元,有的受害人還被騙走了看病的救命錢。而詐騙團伙之所以詐騙成功,是團伙對普通人的心理進行研究后制定了詐騙方案,設計的騙局環(huán)環(huán)相扣,非常嚴密。比如,他們用于培訓新人的“話術單”中,每個角色在每個場景中說什么臺詞,以及各種問答細節(jié),該用什么樣的語氣、立場、情緒變化和注意事項等都有涉及,甚至還有情景教學,比如制造出公安機關接警的背景聲來迷惑事主,容易讓人上當受騙。
法官提醒,自己的錢不要輕易匯走或轉賬,一定要多和家人商量,接到此類電話后,要去當地派出所核實信息。
晨報記者 顏斐/文
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