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從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魯向東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魯向東受賄案。經審理查明,魯向東于2003年至2011年2月間,利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孫某、其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賄賂款物6起,價值2500萬余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魯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魯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鑒于魯向東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jié);部分贓款在案發(fā)前已退還,涉案贓款全部返還,故酌情從輕處罰。
11月15日,根據魯向東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魯向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