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一個手機號碼,魏某就能找到這串數(shù)字的主人,你是誰?住在哪兒?跟誰通過話?他一清二楚。魏某是南京某公司員工,因為業(yè)務相關(guān),他能查到手機號碼的通訊記錄,也能找到手機號碼使用者所在的位置。2012年底至2013年11月,魏某一共查詢了249個手機號碼相關(guān)的用戶信息,并將其賣給了一家投資管理公司。
近日,魏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被南京市鼓樓法院判刑。
通訊員 施中軒 現(xiàn)代快報記者 張玉潔
一年時間里,249人被“一覽無余”
朱某是南京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的老板,幾年前,他找到了趙某,趙某又找到了魏某。
“朱老板的公司業(yè)務包括調(diào)查、找人、討債,他會提供電話號碼給你,你把地址、通訊記錄找出來就行。”趙某對魏某說。對于在南京某公司從事用戶信號投訴處理工作的魏某來說,這樣的工作十分簡單。他只需要進入內(nèi)網(wǎng),把電話號碼輸入進去,就能查到該號碼通話時間、通話對象、通話時長、主被叫、占用的具體基站和小區(qū)等信息。
動動手指就能換到每月幾千元的收入,魏某動心了。他甚至把自己在公司內(nèi)網(wǎng)的賬號密碼提供給趙某,并承諾,有需要隨時提供動態(tài)密碼。
在接到任務后,趙某會拿著魏某的權(quán)限進入這家公司的內(nèi)網(wǎng),查到信息,列成表格,再交給朱某公司的員工戴某。
趙某的工作,也跟這家公司有關(guān)——他負責這家公司基站的維護和修理,因此,他的手頭上有各個基站的代碼和位置。這些信息結(jié)合從內(nèi)網(wǎng)上找到的用戶信息,很容易就能找到號碼的持有者。
確定位置后,朱某會安排員工到相應的地點蹲守或者尋訪,有時,則是把相關(guān)信息提供給客戶。
2013年8月,朱某因其他事情被捕,這項工作由陳某接手。從2012年底到2013年11月,他們共查詢過249位用戶的個人信息,涉及到的通話記錄有82590條。
出售個人信息,拿了10萬元好處費
此間,魏某和趙某一共拿到約10萬元的“好處費”。去年11月,南京鼓樓警方在處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時,意外發(fā)現(xiàn)一條長長的通話記錄,順著通話記錄,警方查到了陳某,注意到這家“投資管理公司”的非法行為。
很快,陳某和戴某被警方抓獲,第二天,趙某和魏某被抓。
近日,南京鼓樓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昨日,做出宣判。魏某、趙某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獲刑兩年和一年8個月,并分別罰款1萬元。陳某和戴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獲刑1年6個月、8個月,并處罰金。
相關(guān)行業(yè)應加強員工管理
在這起案件中,如果沒有魏某提供自己的賬號、密碼等,其他人也查不到那么多的信息。
因此,這起案件的審判長、鼓樓法院刑一庭庭長邱筱穎說,法院會向南京某公司發(fā)出司法建議,希望該公司加強道德教育和法律學習,以及在這方面加強對員工的管理。
另外,邱筱穎介紹,目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處于一種“無秩序狀態(tài)”。
“比如你去報名參加一個培訓班,填完個人信息,沒多久,可能就會收到各種各樣的培訓信息,還有去醫(yī)院生孩子也是,還沒出院,奶粉、陪護等騷擾信息就來了!鼻耋惴f舉例子說。
目前,個人信息安全方面,確實存在“無法可依”的困境。
新聞延伸
專家曾呼吁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今年3月,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王鈞說,應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從立法上明晰個人隱私與公共信息涉及的不同范圍界限,明晰公權(quán)力進入個人隱私范圍的界限,明晰哪些公共信息可以開放或共享等。在年初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郵電大學校長楊震曾提交相關(guān)議案。
公安部曾嚴打侵害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2012年,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集中行動,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行為。江蘇警方出動警力2100多人次,抓獲涉案人員172名,追繳贓款65萬元,繳獲密拍密錄設備等犯罪工具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