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消息,今日一則工商行政管理處罰資料曝光,顯示小米公司遭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3萬元行政處罰。具體原因為小米4C手機使用了未授權的專利做宣傳。
根據北京市企業(yè)信用信息網顯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1月25日向小米公司發(fā)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小米公司被罰款3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經查,當事人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網(www.mi.com)宣傳中稱小米4C手機邊緣觸控已申請46項專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內容,當事人尚未取得專利證書,只有專利申請?zhí)枴.斒氯耸褂梦词谟鑼@麢嗟膶@暾堊鰪V告。上述事實有當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情況說明、授權委托書、當事人網站的宣傳網頁截屏(光盤)、46項專利申請名錄復印件、詢問(調查)筆錄、現場筆錄等材料在案佐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表示,小米公司的上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已構成了發(fā)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并決定罰款30000元。
資料顯示,小米公司此前還因為虛假宣傳在2014年11月25日被罰款15萬元,原因是“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被罰款5千元。
小米公司此事尚無回應。(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