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球通訊員/海法宣)日前,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電話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易維虛構(gòu)事實,電話詐騙被害人10.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據(jù)公訴機關(guān)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易維伙與同案人用電話打給被害人黃振林,讓被害人猜猜他是誰,當被害人根據(jù)口音猜出其一個朋友的名字后,鄧易維及其同案人即冒充此人與被害人套近乎取得信任,待感情到位后,提出要到被害人所在地來看望,以拉近彼此的關(guān)系。
2008年6月19日,鄧易維及其同案人謊稱在珠海市因嫖妓被公安人員抓獲,需要繳納罰款及疏通關(guān)系,要求黃振林匯款到其指定賬戶,騙取了被害人于當日分3次匯出的人民幣60000元。
同日,鄧易維及同案人又以上述方法,騙取了另一被害人陳某某的人民幣46000元。隨后,鄧易維提取贓款并大肆揮霍。同年11月3日,公安人員經(jīng)偵查將鄧易維抓獲。經(jīng)認定:鄧易維共實施2宗詐騙,騙得財物共計人民幣106000元。
海珠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易維伙與同案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該院遂以詐騙罪,依法判處鄧易維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鄭重提醒廣大市民,其實,這類詐騙手法并不高明,很多情況下,是被害人自己說出了情況,被對方利用。為防止中招,一是在接到陌生電話時,不要在電話里猜測對方身份,避免騙子“搭橋”;二是在接到訴稱親友出事的陌生來電后,一定要立即向親友本人核實,若聯(lián)系不到親友本人,先要穩(wěn)住對方,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及時報警;三是不要輕易外泄個人身份資料和手機號碼,掌握公民身份資料的單位也要注意保守公民私密,防止給騙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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