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14日晚間消息,據(jù)報道,土耳其競爭委員會今日宣布,已對谷歌處以逾2.96億里拉(約合3665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濫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場的主導(dǎo)地位。
對此,谷歌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與競爭對手的服務(wù)相比,谷歌在土耳其提供的住宿價格比較和本地搜索服務(wù)更具優(yōu)勢。
除了罰款外,土耳其競爭委員會還表示,谷歌必須確保在六個月內(nèi),不得不公平地對待競爭對手;并在未來五年內(nèi) ,每年向土耳其競爭委員會報告這一問題。
之前,土耳其曾多次罰款谷歌。早在2018年9月,土耳其就宣布對谷歌處以9300萬里拉(約合1740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谷歌的移動軟件銷售違反了競爭法。
去年11月,土耳其對谷歌處以1.967億里拉(約合2560萬美元)的反壟斷罰款,稱其搜索算法和精準(zhǔn)廣告服務(wù)算法違反了土耳其的公平競爭法。
在過去的數(shù)年,谷歌在全球多個國家遭遇反壟斷罰款。其中,歐盟對谷歌開出三張反壟斷罰單,罰款總金額高達(dá)約82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