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犯案曝運營商賣信息

  14名犯罪嫌疑人被帶上法庭受審。本報實習記者白婧盟攝

  通信公司內部員工,在獲取客戶的個人信息后,出賣或轉讓給調查公司。調查公司則據(jù)此大肆承攬跟蹤定位、幫忙討債等業(yè)務。此時理應受到保護的個人信息,都成了這些內鬼非法獲利的商品。

  昨天,因非法從事討債、婚姻調查等活動,北京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法定代表人張榮浩等私家偵探和通信公司員工共14人在朝陽法院受審,共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等5項罪名。此案為后三項罪名的首案。

  >>兄弟聯(lián)手

  注冊5家調查公司

  此次涉案的有5家調查公司,其中4家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張榮浩。張榮浩現(xiàn)年47歲,僅有初中文化。

  檢方指控稱,2004年7月,張榮浩先在西城區(qū)成立北京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然后又合伙注冊北京神州天之劍商務調查公司、北京東方天目商務調查公司、北京神州皓天商務調查公司,他們的主要業(yè)務是幫人討債和婚姻調查。張榮浩的哥哥張榮濤則成立了北京都市獵鷹商務調查公司,其主要業(yè)務是買進公民個人信息,再賣給弟弟的公司。

  在拿到諸多個人信息后,這4家公司實現(xiàn)資源共享,共同雇用徐楠、陳明磊、肖國剛(另案處理)等人從事討債和婚姻調查活動。

  >>跟蹤追債

  女債主被嚇得流產(chǎn)

  案卷材料中,張榮浩自稱手下有十幾個調查員,公司給每人配一臺攝像機,調查員在外拍攝取證,有汽車的還用跟蹤儀追蹤,調查隱匿的財產(chǎn)。

  然而開庭受審時,張榮浩矢口否認此事。他說公司是從2006年才開始做調查業(yè)務,開展之前專門對員工進行培訓,嚴格要求調查活動不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對于婚姻調查,他們只讓員工持攝像機,根據(jù)委托人的具體要求,在公開場合如實記錄被跟蹤人的行為活動。

  他手下的徐楠等人也表示,他們代為討債根本沒有親自上門要錢,而是到欠款人家門口去蹲點!拔覀儧]打他罵他,也沒拘禁威脅他,只是給他們一種心理壓力,使得他們最終愿意還錢!

  但在張榮浩此前的供述中,公司雇用多名東北籍男子,通過“軟暴力”討債。他們用“貼”、“纏”等手段,三番五次到對方家中或單位進行威脅、恐嚇,施加心理壓力,使欠債者難以承受。其中一名孕婦曾因被追債,嚇得流了產(chǎn)。

  >>婚姻調查

  致“情敵”在家被殺

  在庭后接受采訪時,檢察官介紹,此案還牽涉到豐臺區(qū)的一起血案。男子安某與妻子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新交了一名男友。想和前妻復婚的他,便委托任發(fā)所在的調查公司調查情敵的住址等相關情況。

  調查公司依靠手機跟蹤定位等方式,成功地將“情敵”的住址找到后賣給安某。安某冒充快遞員敲開了“情敵”的房門,將對方及其朋友連刀捅死。直到去年,安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目前已經(jīng)伏法。

  >>檢方指控

  5公司盈利150萬

  檢方指控,從2004年7月至2008年10月,4家公司承攬業(yè)務,獲利20余萬至50余萬,共150萬余元。

  14名被告人全部認可出手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經(jīng)營等事實,但張榮浩等人不承認盈利金額。

  他們堅稱,這4家公司是獨立的經(jīng)營者,不能將其收費的賬務疊加到一起,因此他們的涉案金額并非“特別巨大”,情節(jié)并非“特別嚴重”。

  下午5點,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

  ■14名嫌犯人物關系表

  吳曉晨、張寧、唐納宇 依據(jù)自己所在的電信工作平臺,獲取機主個人信息或跟蹤定位,進行出售

  盧哲新、李磊、林濤 將個人信息轉賣給張榮濤或張榮浩的調查公司

  張榮浩、張榮濤、李洪建、任發(fā) 成立調查公司承攬業(yè)務,將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分派給手下員工

  徐楠、陳明磊、趙力軍 按照老板的分派,進行跟蹤定位或幫忙討債等業(yè)務

  黃玉梅 調查公司會計

  ■出售信息內情揭秘

  >>為賺外快

  主動聯(lián)系調查公司

  ◎吳曉晨28歲原電話局職工

  開庭受審時,吳曉晨表示認罪。他是客戶經(jīng)理,月薪四五千。2007年4月,他在網(wǎng)上找到“東方亨特”調查公司后,聯(lián)系老板張榮浩,表示愿意接洽調查業(yè)務。

  張榮浩承攬了婚姻調查和討債業(yè)務后,就讓吳曉晨查固定電話號碼的安裝地址、機主電話等信息,再派調查員前往。

  吳曉晨說,他平時接觸不到這些信息,每次都去營業(yè)廳,看到誰在值班就讓誰幫忙查。依靠這項業(yè)務,他每月從張榮浩手里拿2000元左右的外快。直到2008年10月,他自己還成立了一家調查公司,準備單干,但旋即被抓獲歸案。

  >>被朋友拖下水

  私改客戶手機密碼

  ◎張寧28歲通信公司電話座席維護組員工

  張寧說,他并非公司的正式員工,而是一名勞務派遣人員,月薪兩三千。他與另一名涉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林濤是朋友關系。2008年,林濤找他幫忙查機主信息,并修改機主的手機密碼。

  “只要提供機主姓名和手機號,我就能通過工作平臺,將機主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信息調出來!睆垖幷f,他還利用平臺,將機主的手機密碼更改成六個零,便于林濤查詢。

  張寧還說,修改完密碼后,他就可以通過電信的自動語音系統(tǒng)調通話記錄,再把通話記錄傳真到查詢者的傳真電話中。這也是電信公司的一個技術漏洞。

  因為得知林濤利用通話記錄賺錢,也知道林濤身患腎炎急需錢,張寧幫他查詢過50多個機主的個人信息,更改過百余名機主的手機查詢密碼,但是從未收錢。

  >>利用工作條件

  手機定位私查機主

  ◎唐納宇40歲通信公司網(wǎng)絡運行維護部監(jiān)控中心主任

  唐納宇主要負責網(wǎng)絡監(jiān)控和維護,以及特別通訊(給公檢法機關查詢信息),月薪在萬元以上。

  他說,從2008年6月開始,給調查公司提供信息為職業(yè)的盧哲新找到他,詢問能否調取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記錄,每出一個單子付費200元。

  “我一時糊涂,受利益的驅使,覺得這種事能幫朋友,也能多賺錢!碧萍{宇說,他到公司機房,通過話單分析系統(tǒng),利用自己的登錄密碼,調取了手機號碼的通話詳單。調取信息后我把它拷貝到自己的U盤,拿到自己的辦公電腦上編輯后通過電子郵件發(fā)給盧哲新。

  前后4個月,唐納宇調取過百余名機主的個人信息,共計收到2萬元好處費。而這家電信公司出具說明稱,唐納宇負責特別通訊,在配合司法機關查獲大要案時可以進行手機定位,他曾私自幫盧哲新查過幾名機主所在位置。

  ■檢察官釋案

  檢察官付曉梅介紹,公安部、工商總局、兩高曾相繼發(fā)出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yè)務;并認定以威脅、恐嚇、詐騙、綁架人質等非法手段討債的行為屬于違法犯罪活動。

  去年10月,“兩高”出臺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去年6月1日,工信部發(fā)布實施的《第三代移動通信業(yè)務服務規(guī)范(試行)》,規(guī)定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用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付曉梅說,在本案中,通信公司的內部員工調取公民個人信息,修改客戶密碼,提供或出賣給他人。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給社會治安和市民生活帶來很大的不穩(wěn)定因素。

  本報記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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