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名嘴王凱“被代言” 索賠30萬

  本報訊 (記者陳博)去年8月,央視主持人王凱曾在節(jié)目中報道深圳嘉蘭圖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嘉蘭圖)設計出獨特的老年人專用手機。將近1年后,他和嘉蘭圖對簿公堂,指對方擅用自己形象刊登廣告,侵犯其肖像權和名譽權,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損失。昨日,本案在朝陽區(qū)法院開庭。

  原告

  “被代言”手機 聲譽受損

  昨日,王凱和嘉蘭圖公司負責人均沒有到場,雙方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

  原告方訴稱,今年5月4日,嘉蘭圖公司作為廣告主在《山西晚報》上刊登廣告,銷售兩款首信牌中老年專用手機,在廣告中使用了王凱的肖像,還刊登了并非出自他口的廣告語。

  原告方稱,嘉蘭圖刊登該廣告未征得己方同意,誤導讀者。央視、主管部門及相應企業(yè)和觀眾已誤認為王凱私自利用央視主持人的聲譽在外謀取不當商業(yè)利益,王凱因此陷入疲于應對、解釋的窘地。原告方稱,因侵權廣告給王凱的聲譽造成影響,故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萬元。

  被告

  非侵權方 不應擔責

  被告方嘉蘭圖的代理人辯稱,該公司從未在《山西晚報》刊登“老人手機”的廣告。嘉蘭圖從未自行或委托包括《山西晚報》、山西地區(qū)總經銷在內的任何人設計、制作、發(fā)布使用原告肖像的廣告。

  被告方稱,嘉蘭圖不是涉案廣告的廣告主,也不是廣告經營者和發(fā)布者,沒有侵害王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不應擔責。

  法官

  廣告發(fā)布方 尚需認定

  庭審中,原告方代理人稱,直接發(fā)布廣告的是山西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故請求法庭追加其為共同被告。嘉蘭圖代理人證實,該公司在北京有獨立經營的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山西這家文化傳播公司簽有銷售協(xié)議。但稱涉案廣告登載時并沒經過北京分公司的授權。

  審判長表示,需進一步確認涉案廣告的具體發(fā)布方。

  最終,本案未當庭宣判。

  ■ 追訪

  王凱曾報道“老人手機”

  王凱的代理律師李晉證實,2009年8月6日的《財富故事會》(現(xiàn)已更名為《商道》)節(jié)目,王凱確曾報道深圳嘉蘭圖公司關于老人親情機的設計,但該報道是出于其獨創(chuàng)設計獲全球工業(yè)設計界至高獎項的角度。李晉律師認為,廣告發(fā)布方在未經央視和王凱同意的情況下,以此報道為依據作為廣告發(fā)布,不僅侵犯了王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還侵犯央視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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