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臺州9月21日電 ( 李飛云 朱利明)面對朋友的要求,浙江天臺一男子將盜打電話的犯罪方法傳授給別人,最終連累了自己在法庭受審。9月21日,浙江天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的“老師”和學習后實施盜竊的“學生”同堂受審。
2008年6月,出生于1984年的戴譚一因為家中有事從外地回到天臺,辦完事后和女朋友一起住在賓館里。他的朋友楊威(另案處理)也來到賓館,并對他說,近來手頭有點緊,能不能到哪里弄點錢?還說,近來網(wǎng)絡游戲很熱門,在網(wǎng)上賣游戲銀子能賺錢,盜打電話可以買銀子。楊威知道戴以前在電信單位呆過,知道他可打免費電話,就要求戴教他盜打電話的方法,還按照戴的要求買了作案工具。
為了面子,戴就一五一十把如何制作盜打電話的工具和盜打的方法教給了楊威和帶來的兩個人,還進行了現(xiàn)場指導。戴譚一告訴他們,要分清電話接線箱和火表箱,不然觸電就危險了;還說,一個接線箱里一般有五六十門電話,多的幾百門電話,每個電話都可以打。隨后,楊威組織了多人四處盜打電話。姜禮和也成為楊威盜打電話團伙中的一員。
然而好景不長,不久楊威組織的盜打電話的行為被人發(fā)現(xiàn)。隨后,戴譚一、楊威、姜禮和等人被公安上網(wǎng)追逃。今年2月份,戴譚一與姜禮和被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7月中旬,姜禮和與他人來到一個鄉(xiāng)村,打開電話接線箱后,,用撥打168聲訊電話的方式盜打了36戶人家的電話,共盜打電話費10500元;幾天后,姜禮和又和他人一起盜打了37個用戶的電話,盜打話費11000元。
法院認為,戴譚一犯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姜禮和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據(jù)此案承辦法官介紹,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jīng)驗和技能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傳授犯罪方法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有獨立的法定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