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田玲玲 手機糾紛在日常消費中隨處可見,手機投訴也一直高居不下。昨日,市消委會發(fā)出提醒,手機投訴有很多無謂的紛爭,大多緣于消費者對“三包”的理解不正確!笆謾C三包”不等于“有問題就退換”。
案例新機人為摔落應付費修理
王先生日前購買了一臺手機,不小心從口袋掏出時摔在地上。在充電時,王先生發(fā)現手機開不了機,送修被告知因“主板摔變形”是人為原因引致,要求付費維修。王先生認為手機是在三包期內發(fā)生的故障,應免費修理。
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如經確認王先生的手機問題屬人為摔壞引起的故障,即非正常使用所導致,實行付費維修是合理的。
提醒手機誰銷售誰負責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余海培律師提醒消費者,要正確理解《手機三包》的幾個關鍵概念。一是“三包原則”,手機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原則。二是“三個時間”,自手機售出(即開具發(fā)票日)之日起,正常使用出現《手機性能故障表》所列故障的,7天內包退,15天包換,1年內包修。三是“兩次修理”,在1年內,手機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憑修理記錄單,要求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手機。四是“重新計算”,換貨后,手機三包的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