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畢業(yè)的宋某找不到合適工作,便和女友開始組織電信詐騙,并把女友的弟弟趙某也拉入伙。短短9個月里詐騙了250余名被害人,詐騙所得13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趙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在逃的宋某女友也被通緝。
法院查明,從2009年2月底,被告人宋某通過網(wǎng)絡購買個人信息,先后在房山區(qū)的兩個小區(qū)租用房屋,雇傭員工宋圓圓、王麗(另案處理)等人進行電話詐騙。宋某指使員工冒充北京電視購物中心等單位的工作人員,給客戶打電話,聲稱為答謝新老會員舉行回饋活動,贈送勞斯丹頓牌手表等物品,但需要交納一定費用才能領(lǐng)取,以此為由騙取錢財。宋某女友的弟弟趙某則從2009年6月開始參與詐騙活動,并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到2009年11月,宋某通過這種方式詐騙了252名被害人共13.6萬余元,其中趙某參與詐騙246名被害人13.2萬余元。
2009年11月17日,警方對宋某租用的房屋進行檢查,將趙某口頭傳喚到案,并現(xiàn)場扣押公民個人信息資料1000余頁5萬多條。宋某在接到警方規(guī)勸其自首的電話后,于當天下午自動投案。
法院認為,宋某、趙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作出以上判決。(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