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據司法解釋,非法入侵手機、平板電腦將涉嫌犯罪。這個共有十一條的司法解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表示,司法解釋的核心目的是斬斷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犯罪的利益鏈條。
胡偉新說,近五年來,我國互聯(lián)網上傳播的病毒數量平均每年增長80%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的黑客攻擊破壞活動案件年均增長110%。打擊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犯罪的關鍵是要斬斷利益鏈。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了制作、銷售黑客工具,非法獲取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倒賣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和控制權等各種行為的刑事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切斷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犯罪的利益鏈條,可以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依據司法解釋,非法入侵手機、平板電腦將涉嫌犯罪。
胡偉新表示,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任何內置操作系統(tǒng)具備處理數字功能的設備,比如手機、平板電腦等,都可能成為侵入、破壞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的對象,因此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將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都納入了刑法保護范疇,從而更有效地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