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春芳 北京報道
“‘7·23’事故調查組將繼續(xù)深入調查,原先預計9月底就能完成的調查報告估計要延期,而責任認定也就隨之延后。”9月21日,安監(jiān)總局總工程師、新聞發(fā)言人黃毅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表示。
當天,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外通報了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9月20日,“7·23”事故調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公布了事故調查的進展情況,初步認定這次事故既有設備缺陷和故障的原因,又有設備故障后處置不力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這一說法跟此前黃毅做客新華網(wǎng)時的說法基本一致。當時,黃毅給出的說法是,事故既暴露出信號系統(tǒng)設計上的缺陷,也反映出故障發(fā)生之后,應急處置不力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這起事故確實是一起不該發(fā)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一起責任事故”。
9月20日的調查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并表示,下一步調查組將繼續(xù)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調查各方面的原因,依法依規(guī)界定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相關整改意見,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事故調查進展。
此前,8月30日,黃毅曾向本報記者表示,“7·23”事故調查的技術性報告已經出來,最終調查報告有望在9月下旬公布。
不過,9月21日黃毅向本報記者證實,初定的公布時間將延后,最終調查報告9月底無法出臺。
調查報告為何延后發(fā)布?
“這兩個月時間基本上都花在技術檢測上了。但后來發(fā)現(xiàn)安全管理上面也問題眾多。”黃毅稱,目前已經跟事故發(fā)生時候的相關工種如電務、工務、值班員等了解了情況,并調取了相關資料,安全管理方面的調查工作還將繼續(xù)。
9月21日公布的調查進展稱,近兩個月來,調查組深入開展了現(xiàn)場勘查、模擬試驗、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等一系列工作。調查組已召開分析會、論證會、研討會等各種會議200余次,調閱相關資料近1300件,調查詢問和談話近300人次,形成各種專項調查報告及相關文字材料近200萬字。由于高鐵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情況比較復雜,調查工作涉及的環(huán)節(jié)、領域、范圍,需要測試驗證的內容很多。前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獲得了重要的基礎數(shù)據(jù)和實驗資料,但仍有許多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和驗證,事故調查報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時間。
黃毅表示,調查延期是經過國務院批準的,手續(xù)上肯定沒有問題。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不過另一個適用于此次事故的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當時這個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出臺的時候(2007年),高鐵還沒有出現(xiàn)(2008年京津城際開通),所以規(guī)定的調查時間是那樣(60天,如有特殊情況,延展60天)。但高鐵是個特別復雜的事物,要想徹底搞清楚,該條例規(guī)定的60天恐怕不夠!秉S毅說。
至于調查是否要按照條例規(guī)定延展60天,黃毅表示這要看具體調查進展,不一定用足60天。
此次事故調查組專家組副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王夢恕此前曾向本報記者表示,安全管理上的問題可能是“7·23”事故的主要原因。王稱,技術組和調查組的報告已經提交給安監(jiān)總局。
黃毅肯定了王夢恕的說法,但他同時表示,上述提交的報告只是初步報告,還需要有關專家進一步論證和分析,而最終的報告目前還沒有出來。
由于事故仍處于調查階段,因此責任認定的問題現(xiàn)在也還談不上。
事實上,德國1998年的ICE事故,技術調查和法律審判過程長達5年。但事故發(fā)生后,德鐵(德國鐵路公司)在調查期間公開了多份報告,公眾每天都可以在新聞上看到跟進情況。
ICE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二天,德鐵降低了全線高速列車的時速,并全面檢查安全性,隨后按聯(lián)邦鐵路局的要求,停運所有同型號列車,對其進行超聲波安全檢測,將59輛同型號列車上所有箍著鋼條的雙轂鋼輪,換成整塊鋼材切割而成的單轂鋼輪。
黃毅表示,調查組一定會盡職調查,等到所有的環(huán)節(jié)都檢查到了,所有的問題都搞清楚了,自會給公眾一個交代。他強調,調查組會定期向公眾報告調查的進展情況。